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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叫苦无人喊停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1日14:07 北京晚报
本报讯 (记者王金跃)“我们小区里的地下一层本来是设备层,按照规定只能是用来停放自行车,但是小区的管理部门却把这些设备层都改成了地下旅馆,而小区里的自行车却无处停放。”日前,家住崇文区西花市南里某小区6号楼的张女士向12345北京市非紧急救助电话求助,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出面管理一下,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 张女士告诉记者,该小区住的大部分是回迁户,小区分为东区和西区,张女士住在东区的6号楼,小区是2004年5月份开始入住的。“到了2006年,突然很多楼的地下一层开始施工,外面堆满了沙子,一开始我们也不知道是干什么,后来听说是要建成地下旅馆,小区的很多居民都表示反对,就为这事,我们还打过110,后来施工方就瞒着居民在晚上干活,最后硬是把设备层变成了地下旅馆。” 记者昨天下午赶到了该小区,发现地下旅馆的确是由设备层改造而成。6号楼地下旅馆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旅馆对外出租,一个月大间600元,里面可以放3张床,小间300元,刚刚放得下一张床,一个月起租。旅馆的生意看起来非常不错,一名员工告诉记者,目前只有一个小间空着,别的都已经被人租了。 记者在旅馆的走廊中看到,小旅馆空间非常狭小,头顶的管线历历在目,更重要的是,走廊上的空气流通不畅,给人的感觉非常逼仄压抑。 张女士说,“整个设备层的管线也被改了,这么一改动,给楼房增加了很多安全隐患。” 记者看到,地下旅馆没有明确的指示牌,对此,张女士表示,旅馆除了不挂牌外,有时候甚至在旅馆的入口挂上“停车处”之类的牌子。而在这些旅馆的入口附近停满了居民的自行车。 为这事,小区的有些居民也找过物业和开发商,“但是他们都互相推诿,就是不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答复,最后不了了之。” 为此,张女士呼吁,有关部门能否出面管理一下,毕竟,把设备层改成地下旅馆后,会给小区居民的安全带来很大的隐患。 记者今天早上联系到了开心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一名孙经理告诉记者,小区内的确建有不少地下旅馆,“但是当初建房的时候,开发商明确规定,小区内地下一层的产权除了配电室、光端室、派接室外,产权并没有分摊给小区的居民。房子建好后,房地产公司把小区地下一层(东区1到7号楼、西区1到6号楼)的经营权委托给了我们物业公司,并且签了委托合同。同时北京市2004年11月签署的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2号文件中,《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中第三条规定:本市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坚持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地下空间的使用人应当服从产权人、管理单位的管理,对使用行为负责。” 孙经理表示,对于小区地下一层是否可以建旅馆,目前北京市还没有明确的规定,“这种现象很多小区内都存在,但是我们在改造的时候,采用的都是铝龙骨结构,用的也是耐火材料。另外,小区内24小时都有监控录像,我们也同崇文区派出所合作,对入住小区的旅客进行联网监视,应该说,小区的安全问题是不用担心的。至于小区居民的自行车位,我们在每个楼的地下一层,都留有100平方米左右的停车位,足够楼里的居民使用。” J166安旭东摄J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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