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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保证书”亲情的尴尬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1日15:02 新民晚报
工人日报上周三,是四川自贡市自流井区汇兴路居民林强和刘敏大喜的日子,他们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同时他们还签订了一份“敬老保证书”,保证婚后教敬双方父母和长辈。从4月初到5月底,自流井区像林强夫妇一样签订“敬老保证书”的还有另外200多对新人。 据了解,“敬老保证书”内容包括:孝敬双方父母,争做好儿女、好媳妇、好女婿,共建文明家庭;对双方父母给予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安慰;父母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后,保证其生活水平不低于家庭人均水平,负责解决好父母的衣、食、住、用等生活必需品,如发生疾病,保证及时治疗并承担医疗费用。 尽管自流井区有关部门称,此举是为了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但还是出现了不同的声音,正如一位网友所说:孝敬老人是道德对人的起码要求,现在一纸协议横在其中真是对人性的亵渎。 一位多年从事婚姻法工作的律师也认为,虽然我们提倡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但在亲情里融入法律感觉怪怪的,法律强调的是一是一、二是二,法律一般给人的感觉是无情的,这样一把冷冰冰的利剑放在血浓于水的亲情中,可能会慢慢地把亲情冷冻,最后彼此变得冷漠。所以,“从个人的角度讲,我觉得父母子女之间的事情还是应该用亲情和道德去解决。” 有关专家认为,赡养老人,像签订“敬老保证书”之类的措施不是治本之策,诉诸法律的规范也只不过是最后的屏障,其根本的力量在于道德。孝道,本是中华民族的深厚文化,上敬下爱,血浓于水,这种关系中的丰富甚至无穷的“契约”内涵只能用“人性”来表述。(韩业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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