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尘埃落地 父亲余怒未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1日15:27 金羊网-羊城晚报

  “李秋妍坠渠身亡事件”原被告双方签署调解协议

  本报讯 记者郑思琪、通讯员黄彩华报道:本报曾连续报道的“李秋妍坠渠身亡事件”,日前有了最后处理结果。经法院调解,女孩的父亲李某最终获赔4.5万元。

  尽管事情已告一段落,但李某仍耿耿于怀。昨日,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不在乎赔钱的多少,“就是希望能够追究学校的刑事责任……”

  2006年6月9日,长安镇遭遇暴雨。6岁女孩李秋妍在步行前往其就读的东莞市长安瑾头小学途中,坠入无覆盖物、无警示标志的人行道下水渠内,被湍急的水流冲入下水道暗渠中,不幸遇难。李秋妍父母以长安瑾头小学“没有派校车按时接送”以及长安镇新民社区居委会“没有尽到安全保障和警示义务”为由,将两被告一同起诉至东莞市人民法院,要求赔偿13万余元。

  事件发生后,本报先后刊发了《她是否在回校时跌落明渠?》(2006年6月13日)、《小女孩之死谁之过?》(2007年4月13日)两篇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

  

东莞市人民法院先后两次开庭审理此案,最终说服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调解协议签署后,女孩所在的学校当场付清了5000元的赔偿金。而当地社区居委会以及在第二次开庭中被追加的第三被告———当地村民小组,则被要求在今年7月18日之前,共同付清4万元的赔偿金。

  但是,直至今日李某仍然认为女儿的学校对这次意外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认为,正是因为女儿的老师电话通知女儿上学,并告知“有校车接送”,才导致女儿步行上学并最终发生意外。但是,由于缺乏充足证据,李某最终接受了调解。

  

诉讼尘埃落地 父亲余怒未消

  女儿带走了父母的希望 王俊伟摄

  (Robby/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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