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组织拉四民警下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7日11:00 新安晚报

  本报讯7月26日,广德县人民法院对夏永荣等41名被告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首犯夏永荣一审被判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8万元。

  该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挂牌督办,也是宣城市迄今涉案人数最多、涉嫌犯罪事实最复杂、审查难度最大的刑事大案。在这起特大涉黑案中,还有6名国家工作人员被拉下水,其中4名为公安民警。

  上世纪90年代末,夏永荣、夏永久兄弟就在广德县境内及浙江等地多次开设赌场,网罗社会闲散人员,数年来共获利近千万元;逐步形成以夏永荣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了对赌博这一非法行业控制,他们冲击他人赌场,抢劫赌资;为强索赌债和牟取非法钱财,非法拘禁他人;此外,还敲诈勒索他人财物,非法持有、储存枪支,贩卖、运输毒品,并向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行贿。

  最终,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等多项罪名并罚判处首犯夏永荣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8万元;分别判处主犯夏永久、汤鸿云有期徒刑20年,分别并处罚金54万元和77万元;判处张传辉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0万元。其余被告人被判处20年至1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5万元至3万元不等。

  (张军 崔建红 本报记者 陈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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