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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规定工商所长须向消费者述职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4日09:51 新安晚报
本报讯 从即日起,工商所的正、副所长每年要对辖区内的监管对象和消费者代表述职述廉,并接受对方的测评,其结果将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这是省工商局为加强对执法队伍管理而出台的最新措施。据悉,这项制度目前已在芜湖、淮北进行试点,不久将在全省工商系统进行推广。 省工商局监察室相关人士介绍,述职述廉活动是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相关要求开展的,原则上每年一次,也可结合行风评议、工作总结、年度考核、工作检查等活动适时进行。参加述职述廉接受评议的人员为工商所正、副所长等直接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人员。参加述职述廉活动的监管服务对象代表,应从工商所辖区内的监管服务对象(市场主体、消费者)中产生。各类代表的参加人数比例,由组织者视情确定。可邀请当地党政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评议代表、村(居)委会代表及工商特邀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代表参加。 工商所正、副所长需要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包括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情况;服务当地经济、促进和谐发展情况;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服务态度情况;廉洁执法和遵守工商机关禁令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针对述职述廉活动中监管对象和消费者提出的评议意见和建议,所在单位及被评议个人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措施、切实整改;整改措施和相关情况将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向监管服务对象通报;测评结果作为对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周圆 本报记者 何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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