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政法委书记鼓励民警敢于开枪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0日03:07 新京报

  “05年”枪——开始整顿“不敢为”

  背景:2004年-2005年,“飞车党”、“砍手党”横行街头。广州准备建立便衣侦查支队

  声音:“现在出门两个大问题:堵车,有路难走;双抢,有路不敢走”

  2004年10月20日晚上,广州一家酒店服务员何爱华下班遭遇3名歹徒抢包。歹徒一上前就朝她背部先砍一刀,另一人去抢她的手提袋。何爱华还来不及松手,左手就被砍落在地。

  2005年7月25日早晨7时许,广州市民欧女士骑自行车上班路过起义路,一辆摩托车从她身旁呼啸而过,后座男子拉扯欧女士身上的挎包,并挥刀砍断包带,得手后快速逃离,欧女士左手腕动脉和肌腱被砍断。

  这一幕发生在离广州市公安局几十米远的地方。

  李斌介绍,2004年至2005年是广州发案的高峰期, “砍手党”、“飞车党”横行街头。

  有广州市政协委员就表示,“现在出门两个大问题:堵车,有路难走;双抢,有路不敢走。”

  广州警方一份调查报告披露,截至2005年7月,“两抢”、“两盗”占全广州5万余宗刑事立案的2/3。

  当年9月,广州市公安局局长吴沙履新,他首先开始了公安内部为期半年的整顿,其中包括警员作风、士气和不敢为现象。

  李斌说,吴沙采取了一系列鼓舞士气的做法。提出“夜间打击”,采取着装与便衣相结合,全广州各区分局一起行动。

  但是长期盘踞广州的“两抢”悍匪并不那么容易打击,广州市委2006年下达了“军令状”,要求“两抢”案务必下降两位数。但该年第一季度,广州并未实现该目标,只下降了5.2%。

  建立便衣侦查支队的想法被提上议事日程。据介绍,组建便衣侦查支队一事是在广州市委常委会上讨论通过的。

  2006年3月16日,广州市公安局便衣侦查支队正式挂牌。这些便衣被要求带枪上街巡逻。

  引起全国关注的广州市政法委书记张桂芳鼓励民警“敢于开枪”,就发生在这支便衣支队身上。

  “06年”枪——该出手时就出手

  背景:“3·31”枪案后,广州市政法委书记张桂芳鼓励民警“敢于开枪”

  声音:“该亮枪时,坚决亮枪。该亮剑时,坚决亮剑

  “枪论”源于“3·31”枪案。

  李斌介绍,2006年3月31日晚,越秀区公安分局便衣队“金牌探长”陈军(化名)带领他的两名搭档小蓝、小郭在越秀公园附近伏击,发现3名形迹可疑的青年男子。

  晚上10时许,一名女子出现在越秀公园正门附近,3名可疑男子持刀扼颈,抢走了她的皮包。

  陈军三人立即显身抓捕,当便衣逼近3名歹徒时,其中一名持刀拒捕,便衣鸣枪示警,并喝令其站住,但3人不听,继续逃跑,民警紧追不舍。

  见便衣追近,一男子持刀扑向追捕的便衣小蓝。小蓝鸣枪再次示警,他置之不理,眼见尖刀刺到面前,小蓝向他开枪,子弹击中其颈部,歹徒当场死亡。另两名歹徒随后也被制服。

  李斌称,事后审查,小蓝勇敢开枪,完全合法,越秀区政府对3名民警各重奖1万元。“这枪声在广州上空许久没有听见,你们这一枪开得好,打得准!”,前来慰问的当时越秀区区委书记周庆强这样说。

  4天后,广州市召开的治安形势分析会上,政法委书记张桂芳提出“枪论”。

  据中国新闻周刊记者此前得到的当日讲话录音,张桂芳当时说:“这是正义的枪声,代表群众心声的枪声,让犯罪分子颤胆的枪声……”

  “该亮枪时,坚决亮枪。该亮剑时,坚决亮剑。只要对犯罪分子,对犯罪嫌疑人,各位给我听清楚了啊,威胁到我们干警安全的时候,就要果断地开枪,将犯罪分子击毙或击伤,不属于防卫过当。”

  此时,市公安局局长吴沙插话说,还有那些“砍手党”威胁人民群众人身安全的。张桂芳立即接上话说,“对,凡是威胁到群众生命安全,和威胁到干警生命安全的时候,我们就开枪,有什么事,我担当。”

  李斌说,上述种种,“这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广州警方打造一支铁血警队的价值取向”。

  “07年”枪——击中副教授“一鸣惊人”

  背景:2006年广州警方召开表彰会,首次向98名优秀民警授予专门定制的“荣誉剑”

  声音:“有了领导的鼓励,心里起码有了底”

  鼓励警察士气的做法还在进行。

  2006年5月24日,广州警方召开表彰会,首次向98名优秀民警授予专门定制的“荣誉剑”。

  市公安局局长吴沙在会上号召全体民警向这些警察学习。他说,继第一季度广州警方开了六枪后,最近,海珠分局又开了一枪,击伤了疑犯,擒犯罪分子入了法网。

  “有了领导的鼓励,心里起码有了底”,吴军说,他们对开枪不再缩手缩脚。

  记者未能从广州警方得到枪案的统计数据。不过,一位在广州媒体长期跑公安战线的记者能感觉到,关于警察开枪的新闻在报纸上接连出现。

  2006年10月20日,广州当地媒体报道,19日晚9时50分左右,多名男子在天河区广汕路边开枪互射,导致两人受伤。据了解,开枪双方分别是广州市公安局和白云公安分局的警察,双方各伤一人。

  记者从广州市公安局一警官处获悉,当时是广州市公安局四五位便衣警察带着疑犯指认现场,结果被附近白云公安分局的便衣当作不法分子。双方发生误会后开枪互射。

  至此,轰动一时的“枪论”也引起社会广泛争议。此前任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教授的黄立,对媒体表达他的观点,“张桂芳的话被看作是放宽警察自由裁定尺度的重大政策倾斜。”

  2007年11月13日,珠江医院尹方明副教授遭警察枪击身亡。到底该不该开枪,引起很大争论。

  案发十多天后,记者就此事采访黄立。已经到华南师范大学任职的黄立,不再发表意见。

  开?不开?——这还是个问题

  一个数据是,1980年以来,广州市在一线牺牲的公安英烈有24位,其中有15位烈士是在与歹徒搏斗时被枪击身亡的,另有3人被歹徒用刀刺中。

  近年来,广州市公安民警因公伤亡的人数总体呈上升趋势,2000年到2006年3月,广州市共有895名民警负伤。据统计,民警伤亡,其首要原因就是歹徒暴力抗法和拒捕。

  吴军担心此次珠江医院枪案后,“开枪将再次被收缩”。

  李斌则对广州警方“在法律范围内,成熟的使用枪支”表示出信心。他介绍,目前广州警方对枪支的管理已经有了严格的规范。

  一位民警获得配枪,首先要经过配枪资格审查。李斌称,这将由警方督察队来审查,“很严格”,审查条件包括警察的生理状况、心理状况、政治条件和经济背景等。

  资格审查完成后,还将对警察进行训练,“包括在职训练和日常训练相结合”,这些训练内容包括打靶、枪械性能的学习、临战环境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等。

  “现在,广州警察不管多么忙,一年起码有两次脱产训练”。

  通过上述环节后,一线警察可以获得持枪证,但是资格仍旧要每年审查一次。平时持枪、巡逻,派出所一线警察每天早上填写领枪单,由中队长或者所长签字后,才能领枪。下班交枪,还是需要领导签字通过。每个派出所都有标准的装备室保管枪支。

  李斌说,“我们警察开枪一直是小心谨慎的,张书记的话目的是鼓励警察敢于作为,敢于向犯罪分子扬警威,但是开枪权要严格在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内进行,不能缩手缩脚,也不能盲目”。

  不过,李斌所期望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学者眼中是模糊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教授杨忠民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在现实中,警察会出现或者“滥用枪支”、或者缩手缩脚的情况,这与《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相关几个法规规定不够具体、细致有关。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介绍,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以及我国香港地区,对警察携带和使用武器的规定很详细、具体,甚至细致到了如果遇到马匹受惊,哪种情况下可以开枪的程度。

  警察在紧急情况下,对开枪与否拥有自由裁量权。余凌云认为,在立法上,可以尽可能事先对自由裁量权做比较准确、适度的设定,这样,既能为执法提供一个能够有效约束裁量权的规范,又能为法院提供一个客观的司法审查标准。

  □本报记者 杨万国 广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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