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龙网讯 (记者何青枚4日13:30报道) 今日(4日)上午11:00,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正式挂牌成立。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重庆市委副书记、市长王鸿举,国土资源部副部长鹿心社,重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奇帆,副市长凌月明以及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有关领导出席成立仪式,并向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授牌。成立仪式后,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举行了首次农村土地交易会。
土地交易所成立仪式和首次交易会结束后,黄奇帆就设立农村土地交易所的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设立农村土地交易所是一项重大改革,你能介绍一下重庆推进这一重大改革的背景和过程吗?
答:设立农村土地交易所、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的设想,是薄熙来书记今年3月底提出来的课题。
如何改革完善城乡建设用地管理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对这个问题,此前不少专家学者发表过各种议论,我们也一直在思考。国家批准重庆设立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后,这个问题更是我们思考的重点。薄熙来书记去年底到重庆,今年初即在基层进行了全面的调查研究,对农村土地特别是集体建设性用地闲置浪费的情况有了直接而清楚的了解。3月底,薄熙来书记提出设立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课题,要求市政府研究筹备。按照薄熙来书记的指示,市政府组织了一个小组,经过两个月的调研论证形成初步方案。经薄熙来书记、王鸿举市长审定后,先后向中央领导和中央有关部门作了汇报,得到他们的理解和肯定。6月下旬,国家调研组来渝调研后,肯定我们筹建农村土地交易所的基本方案,支持“设立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探索开展地宗交易和指标交易,逐步建立统一的城乡土地交易市场”。8月上旬,国土资源部与重庆市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支持重庆探索土地利用新机制和耕地保护新模式,支持重庆设立农村土地交易所。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又根据全会决定精神,对农村土地交易所的制度设计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国土资源部也对我们的最后方案作了认真的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008年11月18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个《暂行办法》是规范农村土地交易所运行的制度性文件,对农村土地交易所的交易内容、交易方式、交易管理等各个环节,作了尽可能周密的规定。《暂行办法》现在是以市政府文件方式出台,通过试行完善之后,将来再通过市人大立法成为地方性法规。与此相配套的,还有《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交易流程(暂行)》等操作办法标准文书。
问:请问设立农村土地交易所的宗旨是什么?
答:设立农村土地交易所的宗旨,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重点在四个方面,一是促进城市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确保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总量不减少。二是促进城市反哺农村、发达地区支持落后地区。三是坚持国家土地制度,依法保障农民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四是激活城乡要素市场,完善城乡市场体系。
问:农村土地交易所是个什么性质的机构?政府如何管理?
答: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由重庆市政府出资成立,系非营利性事业法人机构,但实行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设立完善的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市政府为了加强监督管理,专门成立一个农村土地交易所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土地交易所在这个监管会的领导下工作,并接受市土地、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农村土地交易所的职能是:建立农村土地交易信息库,发布交易信息,提供交易场所,办理交易事务。在现阶段,为了节约成本、优化配置管理资源,农村土地交易所与已有的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场地共用、合署办公。
问:农村土地交易所交易什么?
答:农村土地交易所主要交易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指标。包括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农村公共设施和农村公益事业用地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经过复垦并经土地管理部门严格验收后,产生地票在农村土地交易所公开交易。指标交易制度这是我们在设计土地交易所制度方案中最重要的改革创新。当然,土地交易所作为一个交易平台,也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为全市已经在推进中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供服务。
问:地票是怎么产生的?
答:最重要的是制度的设计,要有一套科学、严密、严格的程序。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指标,必须是农村土地经过复垦,并经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严格验收后才能产生。我们目前的制度设计,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指标必须经过四个环节才能产生:首先,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编制城乡建设用地挂钩专项规划,确定挂钩的规模和布局,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其次,土地权利人(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家庭及拥有土地权属的其他组织)向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复垦立项申请,经批准后复垦所立项的土地。再次,在土地复垦完毕后,复垦方向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农村土地复垦质量验收申请。最后,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指标凭证。
除了严格坚持这四个环节外,还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复垦,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同意,防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受到损害。二是凡农户申请宅基地复垦,必须有其它稳定居所,有稳定生活来源,而且有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复垦的书面材料,避免宅基地复垦交易后出现农民生活困难、流离失所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