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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贵阳12月5日电(记者周以明 通讯员胡忠华) 由贵州省安顺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贵州省首例厅局级干部卖官鬻爵、收受贿赂案(本报2007年7月27日一版曾作报道)日前有果:安顺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贵州省六盘水市原市委常委、钟山区原区委书记张选进有期徒刑十一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41万元和等离子彩电一台,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据安顺市检察院指控,从1998年至2005年,张选进利用担任六盘水市市委常委、钟山区区委书记的职务之便,或卖官鬻爵,或为他人承包企业提供帮助,共分28次收受徐东贵(已判刑)等人的贿金和价值人民币2.49万元的等离子彩电一台,而行贿人也相应地得到了官位或生意上的照顾。
安顺市中级法院最终认定,张选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仕途利益或为他人承包企业提供帮助,非法收取贿赂现金41万元和等离子彩电一台,检察机关对其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确认。张选进的辩护人所提其具有自首及重大立功表现情节,经查不能成立,不予采信。鉴于张选进积极退清全部赃款和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