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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出版社社长被指抄袭续:副主编声明未抄袭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30日02:59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朱燕) 因认为自己的作品遭受侵权,光明日报出版社原社长李树喜(blog)将人民出版社及其社长黄书元告上法庭(本报昨日报道)。涉案书籍《察贤辩才》一书的副主编赖长扬昨日发表声明,表示该书与李树喜的作品无关。

  李树喜称,2007年3月,他出版了个人著作《李树喜品评历代用人方略》(以下简称《用人方略》)一书。此后,人民出版社出版了由黄书元为主编的《察贤辩才》一书,经核对,发现该书83.6%的内容来自自己的作品。为此,他将黄书元及人民出版社共同告上法庭,索赔10.8万元。

  声明:黄书元不应担责

  赖长扬在声明中称,《察贤辩才》的素材来源于1993年出版的《国史镜鉴·用人篇》,与《用人方略》根本无涉,已有详细比对表呈交法庭。

  其次,李树喜虽被列为《国史镜鉴·用人篇》分卷主编,也写了一些篇目,但其所写稿件在《察贤辩才》一书中并未采用。庭审中有主编、责编、实际作者等人为此作证。

  赖长扬在声明中还提出,《用人方略》70%的内容来源于《国史镜鉴·用人篇》,而李树喜出版《用人方略》未与原作者打招呼,也没有支付报酬,严重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

  此外,黄书元是被推作主编,并不是著作权人,不应承担责任。

  原告:署名作者享著作权

  昨晚,记者致电李树喜代理人郝律师,针对声明,她表示,根据著作权法规定,没有反证,署名作者就是著作权人,因此原告的起诉并无不妥。而对于《用人方略》被指侵权《国史镜鉴》,她表示,首先,李树喜是《国史镜鉴·用人篇》署名作者之一,享有著作权。至于《用人方略》是否侵权,只有其余三名著作权人可以主张权利。

  赖长扬最后表示,“以侵权作品告他人侵权,如李逵遇李鬼,不是学人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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