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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敏:维稳需要回到法律轨道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4日03:01  汉网-长江日报

  近些年行政官司(俗称“民告官”)申诉上访率居高不下,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5月22日开始到今年底,在全国各级法院集中开展解决行政案件申诉上访专项治理,力图使现有行政申诉上访案件基本得到解决,在较短时间内有较为明显的下降。最高院排查的案件包括列入“涉诉信访积案清理”等两个专项活动中的行政案件,以及2009年以来进京赴省申诉上访的行政案件。

  告状难和上访率高,是目前行政案件领域的两个主要问题。一些地方或部门利用各种“土政策”,抬高法院受理门槛,拒绝受理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使当事人告状无门;或者认定“让行政机关胜诉是支持,让行政机关败诉是添乱”,制造关系案、人情案和权力案,官官相护、权权交易,使一些告状者无法获得法律正义,只有不断申诉上访。

  这些问题究其根本,正如最高院副院长江必新所说,在于一些地方和部门把“大局”地方化,以“大局”、“稳定”为借口排斥司法监督。可以说,正是错误和扭曲的维稳观,导致民告官案件申诉上访率居高不下。

  自《行政诉讼法》颁行以来,民告官案件总体上呈上升势态,这一方面是因为民众以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在增强,另一方面在土地、拆迁、执法、国企改制以及劳工权益等许多问题上,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行政不作为、非法行政等时有发生。然而当人们选择法律渠道时,一些地方和部门又百般阻挠,即使进入了司法程序,有时又把法律当成工具,操纵司法、偏袒权力,作出利于权力自身的判决,乃至对申诉上访者围追堵截,不断激化矛盾,从而陷入某种恶性循环。

  土地、拆迁等民告官案件大都是利益冲突,基于利益的冲突是理性的冲突,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等理性方式解决,不必激化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民告官”申诉上访率高在某种程度上其实说明,一些地方将正常的利益表达与社会稳定对立起来,把稳定错误地理解为不出事,将民众诉诸法庭的理性选择视为不稳定因素,采取高压政策维持表面平静和一种脆弱的不出事状态。

  转型时期利益剧烈调整,必然会带来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应该说,维持社会稳定,保证社会的良好秩序是政府的基本职责。问题是,政府该如何履行维持稳定的职责。我们可以看到,有时候一些地方将利益问题上升为危及稳定的政治问题,通过政治手段来解决,或者花钱买稳定,靠经济赎买手段来解决问题,这种方式又视乎问题大小:事情闹大才解决,不闹不解决。

  我们认为,法治才是化解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根本手段,也就是说,维稳需要回到法律轨道,承认“民告官”这一利益表达形式的合法性与正当性,摒弃“出事”思维,用司法正义来保证社会的稳定与秩序。只有在现有法律框架内确实无法解决时,才可以考虑其他解决途径。

  维稳并不只是针对社会和民众而言,维稳回到法律轨道还意味着,政府行使权力应法治化、规范化,与此同时,司法的独立与公正也要得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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