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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专家惊人评说恐非出自技术方面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5日02:43  汉网-长江日报

  很遗憾也很无奈,诊断某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和评价人的能力、水平有相似的特点,这就是必须对照事实真相与逻辑法则,看其人思维与现实、事实的相符程度,看其人心理反应的强度是否表现为对现实的“过激”或迟钝、麻木等等。

  富士康发生“七连跳”自杀事件那时候,清华大学的心理专家樊富珉曾说富士康自杀率处在正常范围,“从全国的自杀率来比的话,应该还是低”。因为,“按照卫生部统计,(中国的自杀率)大概是十万分之十几”,而40多万人的富士康呢,自杀率大约才十万分之二三左右。这位心理专家实际上指出富士康企业的自杀人数还远未达标,然而富士康从那时到现在又接连发生数起跳楼悲剧,以“十连跳”的记录让公众感到震撼。

  这位心理专家的话此前也引起一些争议,现在来看,应该可以说完全错误,我以为,这种错误,现在尤有必要明确指出。

  道理如此简单:既然富士康自杀事件完全正常并且自杀人数还远远不够,那就是富士康自身蕴藏的不利于自杀的因素发挥着作用,那就该总结、弘扬富士康避免自杀事件的经验。一些人该自杀而未自杀,其经验宝贵,这成绩不小,在这种大好形势下,你去那里干预什么、防止什么?只要你为消防救灾之目的应邀而去,那么,在应邀之前你必定认定了那种情况并非正常,否则,根本没有应邀前往的理由。

  我想,专家说的是自己也不相信的话,但专家希望听他说话的人们相信其言不虚。照专家的计算,人死的还不够,按正常比例富士康自杀人数还有数十人的“指标”,离不正常状态还差得远,难道就为指出情况完全正常才去的吗?

  合格的心理学家,将数学尤其是统计学原理与方法作为看家本领,我不怎么相信清华的心理学教授一点统计学常识都没有。然而,以专业眼光考量,用“企业自杀率”比较全国平均自杀率,这样的统计方法很是荒唐,是个非常低级的错误,实在不像出自心理专家之手。

  中国大约十万分之十几的自杀率,已经包括了富士康以及所有企业的“贡献率”,这是不可比的一个因素。另外,专家抹杀时间界限,将富士康短期的自杀量和全国全年的自杀率进行对比,这就错的更明显、更离谱。即使有种统计心理学概念叫做“企业自杀率”,拿这个企业的自杀率和一个国家的自杀率作比较也不可以,因为那根本比不出任何意义。例如,某个企业有十个人,其中两人自杀,说该企业自杀率高于全国水平肯定无意义;反之同样,某企业一个自杀的也没有,拿来比较全国自杀率也没有意义。社会不是工厂,工厂不是社会,在人员构成和生活元素等方面均不可一视同仁。在富士康自杀问题上,一位应该明白怎样对比的专家,不顾研究样本和对比项目的可比因素而胡乱评说,我想这缘由恐怕不是出自技术方面。

  我有个愿望,千万不要让心理专家这么容易混得开。不顾学术规范和专业精神,甚至连自己的专业声誉都不珍惜,这样的专家让人无语,到了一个需要遏制自杀和防治精神疾病的地方,专家一算账说是自杀的还不够,精神疾病问题也不严重,你们单位的工作、生活条件比全国水平还要好……这谁都会的。

  (作者为知名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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