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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我国要大幅提高石油储备安全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3日11:34  21世纪报道

  石油储备安全标准应大幅提高

  大连新港输油管道起火爆炸事故的清污工作仍在继续,不过,据新华社报道,大连港集团正在争取包括原油在内的海上装卸作业于近期逐步恢复,而原油码头陆上作业已于7月20日恢复。

  本报记者获悉,就在7月16日的事故发生前不久,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的一位专家曾前往当地调研并对大连港石油储备基地的安全性提出建议。

  上述专家认为,当地的石油储备包括国家储备、商业储备和保税区储备,面积很大,但是储油库比较密集,单个储备单元都符合标准,但是几个区联合在一起就可能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需要统一的安全规划。

  “因此我当时建议他们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上要更加注意。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不代表没有危险性。”上述专家说。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就能源储备安全问题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也认为,这次大连石油储备基地爆炸事故后,需要反思安全标准提高等一系列问题。

  《21世纪》:大连新港输油管道此次爆炸事故有什么经验教训,是否涉及第一期储备地点选择不成熟,还是监管不到位?

  林伯强:大连是中国第一批石油战略储备地。但是这个事故跟一期储备的选址没有直接关系。当前的关键在于发生事故后是否能够及时处理,吸取教训,今后在安全生产方面能够做得更好。

  目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主要管煤炭,石油行业本身也是有国家能源局等部门监管的,不能说因为出了事故就说没有监管。

  《21世纪》:石油储备中心是一个事业单位,石油战略储备选址、安全生产监管等事关重大,事业单位能不能承担起这个职能?

  林伯强:石油战略储备选址不单单是石油储备中心的事情,国家能源局以及国家发改委等相关部门都是要介入的。能源局主要是一个牵头的作用,对于重大决策,还是在发改委手里。

  这次事故的具体原因还没有结论公布。出事的是第一期石油储备基地之一,另外还有3个石油储备基地。这个事故可以说是一个警示。安全隐患问题难以绝对避免,所以对安全生产必须非常谨慎,安全标准需要进一步提高,将事故可能性降到最低限度。因为一旦发生事故影响非常大,不但有经济影响还有环境影响。

  《21世纪》:有观点说石油储备可以考虑“藏油于民”,你怎么看?

  林伯强:有人提出,“藏油于民”即民营企业储备石油,会更加安全。这个看法不对。搞不好事故概率可能更大。同时,选址在内地还是沿海也与安全问题无关。

  《21世纪》:我国第一期战略石油储备基地是4个,以后还会建设第二期、第三期储备基地,随着储备基地数量的加大,是否更需要注重安全问题?

  林伯强:第一期战略石油储备基地的储量达致相当于30天的净石油进口量,按照规划,三期储备基地建成后,将形成相当于90天的战略石油储备能力。实事求是地说,随着储备点越来越多,储备量和运输量增加,相应的事故风险也会增加,所以不能掉以轻心。

  国内以往这方面事故率很低,那是因为过去国内石油储备和运输量较低。将来储备和运输量越来越多,出事故的概率也会越来越大,关键在于怎样把事故概率减到最少。

  按现在石油消费速度,假设以后石油储备达到90天或者100天,接近一年的四分之一,储备增加上亿桶石油也属于正常情况。在储备规模扩大到一定程度的情况下,石油储备中心也需要级别上升格,管理方面需要再加强。

  《21世纪》:从这次事故看到,石油储备基地的安全不仅涉及到生产和运输环节,还有环境问题,这需要协调不同的部门,目前在监管体制上有没有漏洞?

  林伯强:体制方面应该说是比以前好了,因为至少有了一个专门管能源的部门。但是目前这个体制肯定和我们想象中的还是有区别的,我们想象的是有个能源部,统一管理能源方面的事务。而现在的能源局权力还有局限。比如对现阶段能源行业来说,定价是最重要的,定价权目前主要在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手里。

  把这次事故归咎于体制是不对的,但是说发生事故跟体制一点关系都没有,也不对。在任何体制下,石油储备的安全标准都是很重要的。关键是要将安全标准尽快提高,在制度设计上做得更好一些,严格避免下一次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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