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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总工会要求工作场所超37℃必须停工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5日05:46  重庆时报

  各区县(自治县)总工会、各产业工会,中央在渝企业工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领导同志的指示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加大工会依法对用人单位高温期间采取的劳动保护措施实施监督检查力度,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督促用人单位采取防暑降温的基本设施和设备,保证其完备和正常使用,确保职工在高温天气下安全作业。对不能保证职工在防暑降温条件下安全作业的,要督促用人单位及时调整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作业。中度高温(38℃到40℃,不含40℃)职工作业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强度高温(超过40℃),用人单位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后,作业场所气温降不到37℃时,必须停止作业。

  二、督促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发放必要的防暑降温劳动防护药品、用品和清凉饮料。督促有条件的单位在高温和野外露天作业场所配备必要的医护人员。对身体条件较差的职工要及时调整工作岗位,防止中暑等意外发生。

  三、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按照《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的规定和《重庆市高温天气高温补贴政策解答》要求,向符合条件的职工按时、足额发放中度、强度高温补贴。对不按照规定发放的要向区县或市安监部门进行举报。同时,要注意及时纠正因高温缩短工时、停止作业可能出现的克扣工资的行为。

  四、要高度重视和关心高温天气下在一线和野外作业职工的生产生活状况,及时了解和解决他们反映的问题,力所能及地协助用人单位做好防暑降温工作。要加强对野外作业单位食品安全卫生的监督检查,防止食物变质引起中毒。

  五、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制度,参与高温中暑应急预案的制定,协助做好职工中暑的应急救助工作,切实保护高温环境下作业职工的身体健康。

  六、各级工会要按照上述督查内容由各级工会领导带队,立即深入高温野外作业和农民工相对集中的企业,进行督促检查。对职工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要向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市总工会反映,促使问题得到解决;要利用各类宣传阵地和手段,不失时机开展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法规政策的宣传活动,要利用好开通的“12351职工维权热线”,正确解答职工群众的咨询。监督检查结束后要书面报告市总工会。重庆市总工会

  2010年8月4日

  离1500℃的钢水炉不到1米

  衣服一天被汗水打湿七八次

  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胡健康为他们送来“清凉”

  本报讯(记者 汤静) 你能想象在40℃的高温天气下,还要守着一个装有1500℃钢水的火炉是什么感觉吗?

  昨天早上9:00,在长寿重钢集团一浇钢车间,4名工人正坚守在浇钢岗位上。距离他们不到一米就是装满钢水的炉子,显示屏上的温度显示炉内的钢水为1540℃。他们才刚上班一个小时,但4名工人的衣服已被汗水打湿透了。

  周万强是重钢集团环保搬迁工程连铸车间的车间副主任,我们在生产线上见到他时,他是抱病上班。“衣服是一天干了又湿、湿了又干,一天至少七八次,中点暑很正常。”周万强没把中暑看着是什么大病,中暑回家穿上羽绒服发一身汗,第二天又来上班。

  重钢环保搬迁项目部相关负责人说,在长寿项目现场,共有1.2万名员工奋战在100多个作业点上。

  昨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胡健康来到生产线上,把装有清凉饮料、防暑药品的包裹一一分发给在场的员工。

  今年,截至目前,市总工会拿出40万元,加上各级工会筹集的200多万元,都用在了对一线职工的慰问。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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