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花都原区委书记秘书收受旅行社经理贿赂

2012年12月13日02:19  金羊网-新快报

  其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广州中院日前维持原判

  新快报讯 记者 郭海燕 实习生 李嫚 报道 因行贿原花都区区委书记潘潇的秘书郑国威,广东大都市国际旅行社原门市部经理黄某平被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因其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日前广州市中院宣布维持原判。

  关照之下业务量大涨

  黄某平,现年39岁,硕士研究生学历,广州大都市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原花都门市部经理。据其供述,2002年因工作业务往来认识了郑国威,当时郑国威为花都区原区委书记潘潇的秘书,因为大家都是客家人,两人关系密切,后来郑国威跟潘潇去花都工作,他也去花都开拓旅游业务。

  法院审理查明,经过黄某平的请求,广州市花都区原区委书记秘书、花都区炭步镇镇长郑国威(另案处理)多次利用职务便利,帮助黄某平拓展在花都区教育系统的旅游业务。

  据黄某平供称,2006年,其通过郑国威介绍认识了花都教育局原局长邱某伟以及新华街原教办主任徐某如,郑国威要他们在教育系统的旅游业务上多多关照,后又向接任的教育局局长王某、炭步镇教办主任汤某等人通过吃饭或其他方式推荐。

  2008年五六月份,花都区教育局对学生外出旅游实行准入制,通过竞标产生五家学生旅游指定旅行社。黄某平找到郑国威,希望他能帮其跟花都区教育局局长王某打招呼,之后黄某平如愿成为指定旅行社之一,因而他在花都的业务量大幅增长。

  为其购房付首期85万余元

  据判决书显示,在2009年1月份左右,黄某平在郑国威购买珠江新城一套房产时,帮郑国威支付了首期款共85万余元。经证实,该房产是以黄某平的名义登记,但房子所有权属于郑国威。

  花都区法院一审认为,黄某平的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归案后坦白交待犯罪事实,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宣判后,黄某平不服上诉,广州市中院近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标题:为获关照行贿原区委书记秘书 男子庭审辩称不是送钱是借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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