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冯倩妮 从2005年起,芳村万盛苑小区三次递交成立业委会申请,终于在今年3月得到成立蓬莱花园(恒雅苑、万盛苑)业主大会的批复。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名单公布五个半月后,筹备组于11月22日接到复函,称9名成员中的6人因不交纳物管费而失去成员资格,筹备组终告解散。
争议1名单公布了5个多月为何又被否决
业主们十分疑惑,为何筹备组名单公布五个多月后才被否决,他们认为根据《关于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复函》,公示期间没有其他业主提出异议也没有超过半数业主否决,筹备组视为成立。
对此,石围塘街道办城管科科长肖柏生却表示,公示期已收到其他业主的异议,只是需要和荔湾区国土房管分局商议,才延至五个多月后公示复函。
荔湾区国土房管分局副局长黎向慈:筹备组必须经过名单公示、提出异议、共同票决、最后由相关部门发函才能确认成立,并无规定多长时间内完成。蓬莱花园(恒雅苑、万盛苑)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于受到业主异议暂时无法成立。
争议22005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失效
11月22日的复函,引用的是《关于指导荔湾区物业管理首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荔国房发(2005)28号)附件7备注第二点:“筹备组成员必须交纳物业管理费(包括公摊费用)、专项维修资金,自觉履行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这个通知早已过期!”业主指出,根据2010年颁布的《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荔国房发(2005)28号文的效力应于2010年自动终止。
更让筹备组成员不解的是,备受舆论争议、仍未正式施行的《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提及的筹备组业主代表资格五点要求,竟赫然出现在同一天张贴的《关于筹备成立蓬莱花园业主大会的指导意见(草案)》中。
荔湾区国土房管分局:目前仍在使用该文件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大会,但文件是否仍有效还须进一步了解。
争议3不交物管费是否不能进筹备组
就复函提出的“筹备组成员必须交纳物管费”,业主们既委屈又不满。因不满物管私自调价,万盛苑和恒雅苑两个小区的多名业主坚持交纳原来的1元/●物管费,却被物管拒绝收纳,“不是我们不交,只是他们不收!”(南都于2012年7月16日曾作报道)
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周玉忠律师指出,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不交纳物管费不能成为业委会成员,但并无条文规定,交纳物管费是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的必备条件。
荔湾区国土房管分局:未交纳物管费的业主不宜作为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
(原标题:业主大会筹备组名单 公布五个月后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