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新车上户 需达国III或国IV排放标准

2012年12月26日05:19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四川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即将出台——

  ■在用机动车实行排气污染定期检验制度

  ■成都已选择执行国IV标准,即国IV、国V标准的车才能上户

  ■黄标车限制区域、限制时间行驶

  本报讯(记者 刘宇男)记者12月25日从省环保厅获悉,《四川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即将出台,明年将根据各地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机动车排气污染程度,规定各市州新车上户需达到的排放标准。

  《四川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已于12月4日在省政府第117次常务会上获原则通过。这是我省首次以政府规章,强制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

  我省是全国四大机动车排气重污染区之一。截至2011年底,全省机动车保有量超过1048万辆,空气中30%的氮氧化物来自机动车尾气排放。

  据省环保厅副巡视员张金汉介绍,《办法》明确了机动车将执行国家规定的机动车排放标准,特别是新车上户将设定排污门槛。明年,省环保厅将根据各市州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机动车排气污染程度,规定各市州新车上户执行国III或国IV排放标准。“成都已选择执行国IV标准,即国IV、国V标准的车才能上户。”

  在用机动车将实行排气污染定期检验制度。根据《办法》,车辆经排气检测合格后,领取相应的(绿色或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排气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应限期维修并复检;机动车经维修后仍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予以报废。环保部门可在机动车停放地,对在用机动车排气状况进行抽测;抽测不合格的限期维修、复检,逾期不复检或复检不合格的,撤销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无标车禁止上路行驶。

  高污染排放车辆将在各个环节被卡,黄标车上路更难。县级以上环保部门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可对黄标车采取限制区域、限制时间行驶的交通限制措施。

  《办法》规定,跨省或跨市(州)转入的车辆,不符合迁入地排放标准的,交管部门不办理注册登记或转入手续。

  【对话】

  难度大,但必须迎难而上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四川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制定过程中曾争议四起。省环保厅全程参与《办法》制定的有关负责人12月25日表示,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涉及面广、推进难度大,但必须迎难而上、尽快推进。

  问:相比其他省区,四川机动车污染防治进程如何?

  答:《四川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作为政府规章,相比过去出台的相关意见,更具权威性和强制性。此前,全国已有10余个省区出台机动车污染防治相关法规和政府规章,四川应加快步伐。

  明年,我省新车上户执行国III或国IV排放标准。随着国家标准不断提高,我省的执行标准还会提高。未来国IV和国V标准将成主流,国III标准将逐渐被淘汰。

  问:《办法》制定中争议焦点在哪些方面,如何解决?

  答:争议认为,在用机动车参加环保检验会导致群众多跑路。为方便群众,《办法》规定,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设点布局,尽量依托原有的机动车安全检测机构进行升级,避免群众重复跑路。

  有看法认为,环保检验收费会增加群众负担。《办法》规定,收费标准将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制定,比如南充市的收费标准是70元。

  (原标题:明年新车上户 需达国III或国IV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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