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新房报建一个窗口搞掂

2012年12月26日07:19  信息时报

   大洋新闻 时间: 2012-12-26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万宇

  信息时报讯(记者 万宇 通讯员 成乡伟 于璐 龚春玲)昨日,广州市建委召开《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工作指导(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配套文件解读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今后农民住房报建将实施一站式集中管理,简化审批程序、报建材料和审查内容。农民只需备齐自身最容易取得的7种资料,提交到本辖区内政务窗口便可办理住房报建,30个工作日后即可完成审批,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据悉,市级美丽乡村试点村中将率先试行规范农民建房行为。

  美丽乡村试点村率先规范建房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去年9月市政府常务会议明确要研究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的意见。经过一年多来多番基层调研讨论、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形成了《工作指引》,并经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于今年11月12日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等部门还出台了配套的《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保障方案》等文件,配合《工作指引》的实施。

  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为做好《工作指引》的贯彻实施工作,下一步将加大宣传,并将组织负责农民建房的各级行政人员及农民代表进行培训。同时,市级美丽乡村试点村已经实现了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规划两规合一,这些村将率先试行规范农民建房行为。

  新房报建30个工作日内回复

  市建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工作指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村村民新建、原址拆建住宅的用地、规划、建设和产权登记管理。规定由各区(县级市)负责本辖区内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工作,并指定一个职能部门牵头负责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日常事务。牵头部门在区(县级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专门窗口,集中收案,受理本辖区内报建申请。农民提交的材料在政府部门内部流转,实现农民住宅报建“一个口进,一个口出”。各职能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

  农民提出建房申请需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符合“一户一宅”的保证书,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审查意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表,村民委员会盖章的公示情况报告,设计图等资料,属于原址拆建的,应当提供原状建筑实测图(含四至图)。

  

  (原标题:农村新房报建一个窗口搞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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