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德塑” “李鬼”遇上“李逵”?

2012年12月26日08:19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 昨日顺德法院公布了2012年十大知识产权案例。十起案例中,主要围绕侵害商标权、假冒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等,参与诉讼的,不乏顺特电气、九阳股份等知名企业。

  昨日,顺德法院公布了广东德塑科技有限公司(原名鹤山市德塑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德塑”)诉佛山市顺德区德塑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顺德德塑”)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法院经审理认为,顺德德塑使用“德塑”二字作为企业字号没有侵犯德塑的商标专用权及企业名称权,遂判决驳回德塑的诉讼请求。德塑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据了解,德塑于1998年1月在广东省鹤山市注册,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电器开关插座、排气扇及塑料管材等,享有“德塑”注册商标专用权。“德塑”注册商标于2008年2月和2010年12月连续被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2008年12月3日,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德塑企业名称变更为广东德塑科技有限公司。2011年12月,德塑的“德塑”牌给水PE管材管件被评为广东省名牌产品。

  顺德德塑于2001年1月于广东省顺德市注册,经营范围为制造塑料制品、电源线、塑料机械。德塑主张其于2011年底发现顺德德塑以“德塑”二字作为企业字号并在市场上销售塑料制品,构成对其企业名称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请求法院判令顺德德塑立即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含“德塑”二字的企业名称;拆除“德塑”二字的户外广告牌并销毁、删除含“德塑”二字的宣传资料;向德塑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德塑经济损失及律师费共计52万元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本案中,双方注册地位于不同行政区域,被告使用“德塑”作字号时,原告的“德塑”字号和“德塑”商标知名度并不高,且没有证据证实被告存在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或商品来源产生混淆的事实(原告直到2011年才发现被告使用该字号可佐证),在并不产生相互“淡化”冲突的情况下,应当容许各自在原先使用的范围内继续使用,因此,法院认定顺德德塑使用“德塑”二字作为字号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在法院公布的十起知识产权案例中,还包括顺特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广东焕泰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澳美斯电器厂、但某军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纠纷案,顺德区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诉顺德区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桂林鸿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船夫唱片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等。郜小平

  (原标题:两个“德塑” “李鬼”遇上“李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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