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报道】谁来负责吴英案资产处置?
《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 郭芳 | 浙江报道
“现在这个事情比较麻烦。”4月中旬,和《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谈起吴英案资产处置时,吴英案最大的债权人林卫平说。
林卫平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4月9日,自己到东阳市政府见了东阳市副市长陈军(曾担任“吴英案资产处置小组”组长);陈军告诉他,自己不再担任小组组长了,这事儿已经不归他管了。
目前,牵头组织协调吴英案资产处置工作的,是东阳市政府党组成员金德良。
林卫平说,4月9日,见完陈军后,自己又去找了金德良;金德良告诉自己,现在市政府也没有一个更好的处置方案。在林卫平看来,“事实上,自去年的那场(诬告)风波之后,资产处置工作就已经停滞。”
5月8日,金德良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否认了“吴英案资产处置已经停滞”的说法。他表示:只不过目前需要在法治的框架内寻找一个各方面都能接受的体制机制突破口,以使债权人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点。一方面,因为吴英案本身的债权债务关系非常复杂;另一方面,也因为东阳市政府对吴英案资产处置的主体资格受到质疑。
吴英案最大债权人:吴英案资产处置“无实质进展”
2014年6月5日,东阳市政府牵头成立了由法院、公安、国土、房管、国资、工商等多部门人员为处置小组成员、副市长陈军任组长的“吴英案资产处置小组”,同时邀请了林卫平等5名债权人代表成立吴英案资产处置监督小组,对资产处置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014年7月23日,吴英的委托代理人蔺文财以陈军在吴英出事前曾向其索贿十多万元钱为由,向东阳市政府申请陈军回避。
据媒体报道,三天后,东阳官方发布消息回应称,吴英案中,陈军未涉及受贿问题。陈军已就吴英、蔺文财诬告一事向公安部门报案,有关部门已着手调查;随后,蔺文财因涉嫌诬告陷害罪,吴英的父亲吴永正因涉嫌诬告陷害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被东阳警方刑事拘留。
事情发生后,一些媒体和学者对此提出了质疑。
《中国青年报》刊发评论文章《副市长是否受贿,应由谁来宣布》,称:要证明副市长陈军是被诬告的,绝不是两三天就可以完成“深入调查”的;此外,东阳市是县级市,按照党政干部管理归属,副市长陈军至少是金华市管干部。那么,其是否有问题,按理来说,至少应该由金华市纪委来回应。东阳市进行回应本身,就有越权之嫌。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当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则认为,索贿和诬告的事实都难以确认,因此,吴英“诬告”罪名恐难成立。“此次吴英只是要求副市长陈军不应担任她财产处理的负责人,理由是曾经已举报过陈军有受贿行为,这种做法与她向公安机关检举控告,意图使他人遭受刑事追究的诬告陷害过程是有差别的,”张建伟说,“依据这个事由,陈军提出控告,是不合适的。”
2014年9月4日,浙江省东阳市检察院对吴永正、蔺文财涉嫌诬告陷害罪做出不批捕决定。两人的刑事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
吴永正取保出来之后对媒体说,这是个误会。他向陈军公开道了歉。
按照林卫平的说法,“诬告”风波之后,吴英案的资产处置再无实质进展。“凭良心说,陈军担任资产处置小组组长期间,资产处置工作开展得还是很有力度的,至少实质性地进入了资产处置的进程,包括协调省高院,委托评估公司,网上拍卖资产,也邀请我们债权人参与。”林卫平说。
东阳政府:一直在研究,希望能有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方案
因为吴英案极为敏感,以至于吴英案的资产处置一启动便会引来社会的高度关注。而首先被质疑的,便是东阳市政府处置这个资产是否具有合法性。
吴英、吴永正,以及一些媒体、学者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只有法院才是合法的处置主体。
他们这里所说的法律依据,是指《刑事诉讼法》第261条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同时,《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
事实上,《刑事诉讼法》第261条仅规定了没收财产的判决由人民法院执行。而在吴英案的判决中,对其财产的处理包括两方面:一是对其个人财产全部没收;二是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
《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4款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
但“有关机关”具体指的是哪些机关,这里并没有列明。
一位熟悉吴英案的专家表示,按惯例,非法集资案的财产,全国各地都是由当地政府在处置。因为涉及人数众多,需要协调各方面、多部门,法院一家做不了这么大的事情。
林卫平深以为然。“事实上也是这么回事,你要法院一个单位去处置这么复杂的一个资产是很难处理的,其中牵涉到的部门太多,需要逐一去协调,光法院一家单位很难协调的,也只有政府牵头才有可能。”
但为何东阳市政府处置吴英案的资产社会反应这么大、吴英案资产处置这么难?上述专家分析认为,吴英案的争议太大、太敏感,同时东阳市政府的前期工作也引起了一些争议。例如,在吴英刚被抓的时候就处置其资产。2007年,吴英被捕后,东阳市公安机关在未经吴家同意的情况下将吴英的部分财产进行了拍卖,其中包括酒店、汽车等。
争议的焦点也正是因为《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1款的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须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
吴永正在媒体上公开指责称,东阳市公安机关不仅无权处置,而且这一处置使吴英的财产严重缩水。吴永正提供的吴英当时在看守所里写的《控告信》中也表示,自己没有同意拍卖财产。
东阳市公安机关曾通过媒体就此进行过解释:当时是为了财产的保值和安抚债权人的需要。
东阳市公安局参与办理此案的一位警官在2012年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你若说让人家一点把柄也找不到,这也是不可能的。至少我们自己认为程序上是经得起调查的,作为政府层面,已经考虑得相当仔细了。”
一位接近东阳官场的知情人士透露,东阳市政府也希望将吴英案的资产交给金华市中院处置。“但金华市中院碰都不碰这个事情。为什么呢?法院的理由是,当时吴英案的财产并没有随案卷移交。而公安局方面则认为,财产清单已经随案卷移交了,这算不算移交。”
按林卫平的说法,东阳市政府方面还是希望他能说服法院方面给政府出一个委托函,以金华市中院的名义来处置,他们愿意全力配合。“东阳市政府这一点很明确,只要金华市中院牵头,他们肯定全力配合。”林卫平说。
金德良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无论是从维稳的角度,还是维护债权人利益的角度,政府方面插手协调,以加快推进财产处置进程,始终责无旁贷。“至于处置的主体是政府还是谁,我们可以跟司法部门一起沟通商量。我的态度是比较积极的,我们一直在考虑研究,希望能有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方案。”
4月9日,从东阳市政府出来之后,林卫平还去了金华市中院。“金华市中院的意思是,东阳市政府已经成立了资产处置小组,还是让我去找他们。我问律师,这个状况应该找谁?律师说,谁查封就找谁。但没用啊,资产是东阳市公安局查封的,找他们,基本上就是资产处置小组的意见。这样已经进入了死循环,谁都不愿处理。”
债权人:请尽快推进吴英案资产处置
义乌服装业老板张勇是林卫平的“下线”债权人。作为吴英案最大的债权人,林卫平曾前后借给吴英近4.3亿元,最终没追讨回来的有3.2亿元,其中有5000万来自张勇。张勇的“下线”债权人,又有十多位。
“资产处置工作最好不要停下来。”张勇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这些年,真的是度日如年,日子很难过很难过。特别是快要过年的时候,这些人(他的‘下线’债权人)吵到你家里来,你怎么办?”
吴永正也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希望政府能尽快在公正、公开、公平的情况下,对吴英的资产进行处置,给债权人一个交代,也给吴英一个说法。
吴永正一直希望通过还债来证明吴英无罪。他认为,吴英的资产足够偿还她的债务。
2012年1月浙江省高院对吴英集资诈骗案做出的二审判决中,估算的吴英剩余财产为1.7亿元。
在剩余资产的估算上,吴英方与法院所确认的1.7亿元存在很大差异。据吴英自己的估算,自己的剩余资产距离3.8亿元仅差几百万元;吴永正对吴英剩余资产的估算则更高,达5亿多元。
2012年5月,吴英案终审宣判后,浙江省高院曾专门公布了吴英被扣押查封的资产清单,包括:浙江东阳的89套房子、湖北荆门市的26套房子,以及浙江诸暨的一处房产;价值1.2亿余元的珠宝(案发前吴英仅支付过2300万元货款);41辆汽车;租用的店面房及仓库内的物资;本色概念酒店。
根据东阳市公安局方面2012年2月的公开信息披露,被查封的房产大部分已经抵押他人,涉案扣押的41辆车已被拍卖掉30辆,拍卖所得为390万元,还有11辆没有拍卖,包括法拉利等豪车;本色概念酒店已被拍卖,所得为450万元。拍卖款项存于专案账户中,该专案账户中所涉及的资金包括前期拍卖所得款项以及追回的赃款共计1800余万元。
吴英认为,公安机关的处置使她的财产严重缩小达十几倍。在吴永正看来,随着房价以及珠宝价格的上涨,吴英根本不存在资不抵债、无法偿还债务的问题。
不过,东阳市政府相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虽然近年来东阳、荆门等地的房价确有上涨,但吴英案中查扣的资产远远不够还债。
而在林卫平等债权人看来,无论如何,相关部门应尽快重新启动推进财产处置的实质进程。
(应采访对象要求,张勇为化名)
编辑:SN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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