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桂林2月13日电(通讯员 刘杰)吕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用户弩箭发射毒箭的方式在雁山辖区乡镇偷狗贩卖牟利,并在被村民发现后为了逃跑而将毒镖射向追赶的村民。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规,以抢劫罪判处吕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元。
去年9月,被告人吕某携带其购买的弓弩和装有药水的毒镖,与同伙李某一起窜至桂林市雁山区安门底村四处游逛,伺机利用弓弩盗窃村民的土狗。吕某在村里发现作案目标后将毒镖射向土狗,待土狗倒地后李某将其装入袋中,就在吕某作案时被当地村民发现并追赶。为逃脱村民追赶,吕某边驾驶摩托车边向骑车追赶的村民发射毒镖,村民见状感到害怕遂停止追赶,吕某得以趁机逃脱,但李某被当地村民截获。案发后,吕某到当地公安部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赔偿了当地村民的损失。
吕某供述称,其偷狗所用的毒镖可能含有麻醉剂成分,被射中的土狗均在短时间内死亡,对人也有很大危害,其偷来的毒狗是为了贩卖给他人用于牟利。法院依据案件情节,对吕某做出了如上处罚。
雁山区地处桂林市城乡结合部,辖区内村民多养本地土狗看家护院,这些土狗多为散养,这也就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的作案目标。犯罪分子使用毒镖或者毒饵将狗控制后杀死,贩卖给一些不良商贩进而再流入市场,从而造成食品安全的隐患。不法分子所使用的毒镖多含有一种叫做氯化琥珀胆碱的麻醉剂。据有关资料显示,氯化琥珀胆碱曾被国家列为B级有机剧毒物,人体肌肉注射只需要0.02克就能致死。不法分子就是利用这种剧毒物氯化琥珀胆碱和专用弓弩,四处进行违法盗狗,被射中的狗在短时间内就会毙命。而这些有毒的狗肉对人体的伤害也很大,是千万不能吃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