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3月13日12时35分讯 来自渝中警方的消息:2017年3月4日01时14分左右,一辆由菜园坝往袁家岗方向行驶的电瓶车,在菜袁路龙家湾旱桥与散落在地上的鹅卵石相撞,造成电瓶车受损,驾驶人易先生倒地受伤。渝中区交巡警支队民警到达现场后,立即拨打120,将伤者易先生送往急救中心抢救。现场勘查发现,罪魁祸首竟然是散落一地的鹅卵石,长约80米,宽4米,而运送鹅卵石的肇事车辆却不见踪影。渝中支队立即启动追逃应急预案,于3月4日4时30分许,将停放在江北区董家溪的渝BJ6689中型自御货车查获,并将肇事驾驶人捉获。
据了解:中型自卸货车驾驶人为41岁的叶先生,据叶先生陈述,2017年3月4日0时49分,他驾驶载有鹅卵石的货车由袁家岗往菜园坝方向行驶,在龙家湾旱桥时,由于地面不平剧烈抖动,后尾箱车门突然打开,货物散落一地,但他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晚上视线不好,不会有人发现他的违法行为,将尾箱门关上后,带着侥幸心理驾车离开现场,却没有想到会给路过的电瓶车驾驶人易先生带来横祸。
据易先生家属介绍,易先生才25岁,正在做脾脏破裂手术,伤情较重,遇到这样的事情真是倒霉。 现场交巡警告诉记者,在主城区道路运输鹅卵石本就存在隐患,鹅卵石散落后,驾驶人应该立即停车,报警求助,并设置警示标志,对路面进行清理。叶先生的行为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之规定,驾驶人叶先生将面临罚款200元处罚。叶先生的违法行为在此事故起了作用及有过错,应该承担事故责任。
另外,依据《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因过错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处暂扣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驾驶人叶先生将面临暂扣机动车驾驶证1至6个月处罚。电瓶车驾车人易先生是否有违法行为以及在此事故所起作用及过错,警方将会做进一步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