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张余武)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的七旬老汉林某辉因为生活琐事将同居女子砍死,省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赔偿被害人儿子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共计人民币25303元。
林某辉与被害人张某英同居生活将近二年,同居期间,林某辉将自己的钱供二人共同开支。2016年2月,林某辉向张某英提出要500元钱治疗自己的眼疾,张某英答应。同年2月16日上午,张某英找儿媳要钱没有要到。林某辉去县城找张某英,张某英说她没钱。当天下午,林某辉和张某英回到保亭农村林某辉的家中。
当晚21时许,林某辉和张某英因为钱的事情争吵,张某英起身收拾行李欲离开林某辉家,林某辉极力劝阻无效,遂从家中拿一把菜刀藏于口袋中追赶张某英,在村头公路边追上张某英,二人再次发生争吵。林某辉遂掏出菜刀,向张某英砍去。杀死张某英后,林某辉把菜刀放在其肚子上,并用张某英的外套盖在其脸上,然后捡起手电筒回家。
林某辉回到家后将张某英放在家中的行李箱拿到张某英的尸体旁边放置后,随后向保亭县什玲镇方向走去。民警在途经什玲镇界村村委会路边时,看见林某辉身上有疑似血迹便将其拦住询问,林某辉承认其杀人,表示要去投案。民警当场将林某辉控制,林某辉带民警指认了张某英的尸体。
省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辉因生活琐事与被害人张某英发生争吵,后泄愤而持械将张兰英杀害,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考虑到林某辉案发后,能够投案自首,且现已年满75周岁,能赔偿原告人一定经济损失,故本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林起辉表示服判。
clos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