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创建“规范年”,抓好自办案件移送工作、保障案件质量,九台区纪委监察局依据中央纪委、监察部有关条例规定,长春市纪委监察局做法,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自办案件移送审理的暂行办法》。
此《办法》对自办案件移送审理的工作程序、手续、立卷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程序规范化。在案件移送审理前,案件承办室(部)要召开由主管领导参加的室务会,对案件整体进行研究把关。会后调查组要依次向承办室(部)主任和主管领导递交《移送审理报告》,经承办室主任和主管领导审阅签批同意后,同案卷材料一并移送审理室。
二是手续完备化。案件移送审理时,移送审理报告和主管领导批示、初核、立案、调查等手续更加注重完备性、准确性、时效性。
三是立卷标准化。移送审理的案卷要使用统一打印的案卷封皮,案卷手写部分要统一使用碳素墨水书写,对缺损、破裂的材料要进行裱糊,不规则的纸页要裁剪或折叠整齐,装订要使用新购进的装订机进行装订,立卷人、检查人签字后再移送审理。(九台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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