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北京3月14日电(记者 于潇)购买的汽车有瑕疵,该怎么办?重新喷过漆,消费者该如何维权?1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汽车消费类纠纷典型案例,并向社会通报了汽车消费纠纷中的突出问题。
“汽车消费类案件呈逐年增长之势。”作为涉消费者买卖合同专业审判庭的庭长,张家华法官向记者介绍,2014年、2015年、2016年,北京一中院受理相关案件数量为别为9件、15件、19件。2017年以来,截至2月24日,受理相关案件数量已达8件。
张家华介绍,汽车消费纠纷案件类型及表现分为四大类,一是涉欺诈类;二是涉定金类;三是涉费用类。此外,一些汽车消费领域的经营者不规范销售、不履行承诺、捆绑销售等行为也是导致汽车消费纠纷案件产生的重要原因。
缺乏汽车知识和购买经验,交易中的弱势地位、汽车经营者服务品质待提升等原因,是造成汽车消费者权益易受侵害的原因。“消费者往往出于举证难度大、诉讼维权成本高、保存证据能力不足等原因导致维权存在障碍。”张家华补充。
在民事诉讼一般证据规则中, “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但在有些情况下,适用该原则不利于保障当事人诉讼地位的实质平等,故作为例外,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第3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该条即为举证责任倒置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领域的具体体现。依据该条规定,对汽车瑕疵发生争议的,6个月内,汽车瑕疵的举证责任在经营者,超过6个月,汽车瑕疵的举证责任在消费者,以便实现平衡经营者、消费者双方合法权益的目的。”民四庭法官邵普说。
结合相关典型案例,邵普就审理汽车消费纠纷案件中车辆瑕疵举证责任如何分配、经营者隐瞒维修项目是否构成欺诈等争议焦点进行解读。
最后,民四庭副庭长杜卫红向消费者提出了建议,要注意保留证据,对存在瑕疵的车辆,要明确瑕疵的具体部件和部位,并注意保留文字、图片或语音证据。“合理选择纠纷解决途径和解决方式,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应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向工商投诉或诉讼等合理的方式解决纠纷。”杜卫红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