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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28日08:31 乌鲁木齐市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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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乌鲁木齐之窗日前发布的《乌鲁木齐市实施井电双控取用地下水管理办法(试行)》显示,对检举、揭发、制止非法凿井、非法架电、非法转供水和无计量取水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1000元~10000元奖励。

   (全媒体记者宋建华 郭军鸽) 乌鲁木齐之窗日前发布的《乌鲁木齐市实施井电双控取用地下水管理办法(试行)》显示,对检举、揭发、制止非法凿井、非法架电、非法转供水和无计量取水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1000元~10000元奖励。

  《办法》适用于乌鲁木齐市辖区内所属工业、农业、城市、城镇和其他行业机井取用地下水的管理。《办法》指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井电双控管理奖励机制,对检举、揭发、制止非法凿井、非法架电、非法转供水和无计量取水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1000元~10000元奖励;对非法凿井、架电、无计量设施取水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格处置。对擅自拆卸、改装、更换水电计量设施,影响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准确计量的依法取得地下水取水许可的用水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核心提示: 乌鲁木齐之窗日前发布的《乌鲁木齐市实施井电双控取用地下水管理办法(试行)》显示,对检举、揭发、制止非法凿井、非法架电、非法转供水和无计量取水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1000元~10000元奖励。

   (全媒体记者宋建华 郭军鸽) 乌鲁木齐之窗日前发布的《乌鲁木齐市实施井电双控取用地下水管理办法(试行)》显示,对检举、揭发、制止非法凿井、非法架电、非法转供水和无计量取水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1000元~10000元奖励。

  《办法》适用于乌鲁木齐市辖区内所属工业、农业、城市、城镇和其他行业机井取用地下水的管理。《办法》指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井电双控管理奖励机制,对检举、揭发、制止非法凿井、非法架电、非法转供水和无计量取水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1000元~10000元奖励;对非法凿井、架电、无计量设施取水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格处置。对擅自拆卸、改装、更换水电计量设施,影响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准确计量的依法取得地下水取水许可的用水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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