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黄伟 通讯员张凌)3月28日,广州市政府召开的15届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新修订的《广州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原《办法》由市政府于2012年1月12日印发实施,已到有效期。新修订的《办法》共六章四十三条,适用范围为全市辖区内城市道路,包括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管理、施工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为了有效管理城市道路占道挖掘,本次修订提出了三项创新措施: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建立联合审查制度。在全市辖区范围内,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与交警、各区局等相关部门、管线单位实施联合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挖掘时间、施工方案以及挖掘后的道路修复。明确越秀、荔湾、天河、海珠、白云、黄埔和番禺区的道路挖掘计划的审批由市级市政管理部门负责。通过加强道路挖掘计划管理,可统筹不同单位建设时序,有利于减少道路重复挖掘。
二是建立挖掘信息公布平台,实现信息化管理。建立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信息公布平台,实现窗口统一收案,受理人员统一打证,占用挖掘许可信息同步公开的信息化管理。各部门、各管线单位以及社会各界可以查询了解管理部门做出的占用挖掘许可的区域、时间以及其他必要的信息。可避免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管线破坏事故,保护地下管线安全。
三是健全诚信体系,加强执法力度。充分利用并进一步完善我委现有诚信评价体系,将道路挖掘施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纳入诚信评价的范畴。同时,利用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固定保存证据,加强可操作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