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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06日14:27 华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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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龙网4月6日14时25分讯(记者 祝可)免费赠品有质量问题能否找商家赔偿?近日,家住重庆市万州区的张先生就和商场较上了真儿,最终,经过万州区消委会的调解,商家向张先生给予了赔偿。

  4月初,张先生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台电冰箱,并通过商家活动获赠了一台电水壶。然而不到一天,张先生就为这赠品揪心了。原来增送的电水壶不仅在外壳上有两道划痕,还存在壶底漏水的现象。看着不能使用的赠品,张先生第二天便找到商家要求调换,销售人员却认为电水壶是厂家白送的赠品,质量肯定不能和正规销售的比,拒绝了张先生的要求。

  与商家几经交涉无果后,张先生向万州区消委会投诉。区消委会经过调查后认为,该赠品的确存在质量问题且为不合格商品,确认张先生投诉情况属实,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在调解中,消委会工作人员向商家指出,我国《合同法》规定,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物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获取货真价实的商品是消费者不可侵犯的权利,即使是附赠品,也应当具备合格、合等级、合约定的品质,商家不得以赠送为由提供不合格产品或者假冒产品。因此张先生获得的电水壶赠品是购买电冰箱后才赠与的,所以赠品的成本实际上已经分摊到付费的电冰箱中,商场应履行对赠品的“三包”义务。经调解,商场同意为张先生更换一台新电水壶,并下架了赠品区中有质量问题的商品。

  据悉,买洗衣机送电水壶、买刀具送砧板、买饭盒送餐具等“买一赠一”已成为不少商家促销产品、扩宽市场时惯用的手段。然而,多数赠品“身世”模糊不清,一些商家为了控制成本,大多选择廉价商品作为赠品,质量很难保证,这些赠品出现质量问题后,多数销售商都拒绝“三包”,甚至为了逃避因赠送商品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责任,一些商家还写出“赠送商品概不退换”“赠送商品不三包”等店堂告示。

  消委会提醒消费者,要理性消费,购买需要的商品,而不是看是否有赠品促销而购买;购买的商品如有赠品的,要仔细查看赠品是否为“三无”产品,食品类的赠品要看清是否过保质期。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其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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