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山中来,带着兰花草……”这本是个很美的场景,但近日却有人因此锒铛入狱。据《河南法制报》报道,当地卢氏县农民秦某因在山上无意间采挖了3株被其视为“野草”的兰草而被判有期徒刑3年。无意采株野草却导致犯罪入刑,不仅让秦某觉得不可思议,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争议。
被秦某误以为“野草”的实际上是兰草系中的蕙兰,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由于此类兰草资源本就稀缺,如果随意采伐,就会破坏珍稀保护植物的生态系统。因此,出于对蕙兰的保护,国家对于采挖野生蕙兰的行为,均是采取比较刚性且严厉的法律规定,一旦触犯就属于犯罪,要遭到法律处罚。
诚然,采挖蕙兰违反法律,但从秦某的角度,顺手采“野草”就犯罪获刑,又未免有些“冤”。据了解,秦某根本不认识蕙兰,更不了解采挖蕙兰的危害和法律责任,他在主观上并没有犯罪的意图,采挖纯属“无意”。相比于河南大学生掏燕隼窝的有意犯罪,秦某的遭遇显得无辜,确实也让人同情。
此次秦某量刑入罪,虽然对当事人和其他人都是一次法制教育,但同时也给普法宣传上了一课。因为,如果法治宣传教育不到位,民众的科学素养不高,法律意识不强,就很容易陷入误采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雷区”。要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还需在平时加强对民众的宣传、教育和引导,让其知晓法律,知晓法律保护的范围和种类,了解法律红线,从而避免“意外”。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环境资源立法执法的整治力度,法律的完善让珍惜动植物得到了更好的保护。不过很显然,光完善法律文本是不够的,要落到实处还是要塑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民众懂法并自觉用法,法律的预防效果才会发挥出来,采兰获刑这类案件才能避免出现,公平正义才会得到更好地守护。
(作者系湖北高校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