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桂林4月21日电(通讯员 周建文)本来一次小的电动车刮撞小车的轻微事件,由于双方都不谦让,结果引发武力打斗导致一方受害人眼睛接近失眠,构成重伤二级。近日,王某辉、王某军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桂林市秀峰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2017年2月10日凌晨1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辉将自己驾驶的别克轿车停在桂林市秀峰区解放桥西桥下面等候其朋友,突然蒋某驾驶的一辆电动车因为光线黑暗,就将王某辉的小轿车撞上。双发协商不成,王某辉见蒋某这边有五六个人,当心吵起架来自己吃亏,便打电话叫来了自己的朋友王某军、赵某、唐某,到达后,不知谁骂了一句,双发便打起来。王某辉、王某军、赵某、唐某就对着被害人一方的闫某拳打脚踢,打伤了其眼睛。事后,经桂林市正成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闫某的伤情为重伤二级。
案发后,王某军、王某辉被公安机关抓获。
桂林秀峰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军、王某辉因其交通事故赔偿引发冲突,将被害人打伤,致人重伤二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已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军、王某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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