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彭娟)定安法院致力于打造学习型法院,效果初显。该院执行局潘在敏撰写的《严某诉定安县龙河镇中心学校、定安县龙河镇安良(明德)小学教育机构责任案》和省高院研究室李周伟、定安法院民二庭王玉明撰写的《林宏兴等诉定安县龙门镇龙一经济合作社侵害集体组织成员权益案》两篇案例入选《中国法院2016年度案例》。这是定安法院案例首次入选国家级案例载体,在获奖层级方面取得新突破,这得益于定安法院党组对调研工作的高度重视,得益于2016年定安法院致力于打造学习型法院。
2016年定安法院开展类案教学活动,统一司法尺度。法官、法官助理从《海南法院类案参考》中选取案例,或者从自己或者他人承办的案件中选取具有代表性和指导意义的案例,从案件事实、证据确认、法律适用和裁判文书说理等方面全面讲解案件,并以实际案例为切入点,扩展到类案的处理方法,归纳审理此类案件的注意事项。法官们不满足于案件的审结,而是在审结后加强总结和思考。2016年该院共开展类案教学活动21期,21名主讲人结合工作实际针对性讲解,干警的业务水平明显提升,韩卫东庭长、黄志忠专委在全省优秀裁判文书评选中分别荣获三等奖和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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