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惠安县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惠安县小岞中学校长庄瑞仁违规赠送花篮问题。2014年11月至2016年4月间,庄瑞仁先后6次决定使用公款购买花篮赠送校友、乡贤等人员,并予以签批报销,共计花费1250元。庄瑞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惠安县崇武镇中心卫生院办公室主任蒋聪辉、职工郑永定违规公款购买烟花问题。2015年2月18日,郑永定在蒋聪辉的吩咐下,到商店购买烟花,并组织卫生院值班人员于除夕夜和正月初一在门诊楼前大院燃放烟花,共报销费用520元。蒋聪辉、郑永定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五一”、端午将至,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务必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牢固树立“四种意识”,严守纪律红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强化警示教育,开展自查自纠,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持续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紧盯老问题、关注新动向,对顶风违纪的一律从严查处,对履责不到位的严肃予以追责,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信号,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惠安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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