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监督执纪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赋予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督促办理、统计分析五项职能更多的内涵,对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好《规则》,穆棱市纪委结合案管工作实际,采取了以下措施:
对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应收尽收。对上级纪委交办转办、本委信访室移交、领导交办、纪检监察室移交、司法机关或行政执法机关移交、纪律审查中发现、监督检查发现等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畅通外部移交问题线索渠道,加强与公检法等机关协作配合,建立移交机制,确保问题线索不流失。
对问题线索进行督促办理,定期汇总核对。建立问题线索处置机制,承办科室在收到问题线索30日内提出处置意见,履行审批手续。建立问题线索督办机制,对受理的问题线索,根据领导批示和审查时限要求,由案件监督管理室不定期向承办室了解进展情况,做好登记,确保线索按期办结。规定承办科室每月定期将问题线索办理情况报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汇总核对后,向领导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对纪律审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规范管理。规范纪律审查工作程序。紧扣监督执纪工作流程,严格审批程序,从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等环节都进行了规范。规范执纪审查行为。要求审查谈话、重要的调查谈话在规定谈话场所进行,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规范纪律审查安全工作,制定了《执纪审查安全工作日志》,对谈话全程留痕,定期检查。日常工作注重增强干部的审查安全意识,推动形成人人自觉、齐抓共管的审查安全工作局面。
对纪律审查数据和资料进行统计分析汇总。定期对问题线索处置、立案审查、审理等工作办理时限和纪律审查数据进行统计,及时准确全面汇总统计数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统计指标体系,定期对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情况进行统计上报,推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地生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