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富川法院朝东法庭开庭审理一起恢复原状纠纷案件时,旁听人员毛某某在法庭大声喧哗,扰乱法庭秩序,致使正常庭审活动被迫中断,富川法院依法决定对毛某某司法拘留15天,罚款5000元。
6月23日,富川法院朝东法庭在开庭审理富川瑶族自治县朝东镇秀水村委八房村第1组、第3组、第4组、第5组诉被告毛国川恢复原状纠纷一案。在庭审进行到法庭调查阶段时,坐在旁听席的毛某某无视法庭秩序,大声喧哗,审判长立即对其行为进行制止和训诫,毛某某仍然没有停止喧哗行为,并用辱骂语气干扰审判长询问当事人,后被审判长责令退出法庭。在法警将其带出审判庭后,毛某某再次冲进庭审现场,继续哄闹法庭,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审判秩序,导致庭审中止,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事发后,富川法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对事件的起因和经过进行调查,制作调查笔录,调取监控录像固定证据。在查清事实、证据确凿的基础上,同日,富川法院依法对扰乱法庭秩序、妨害民事诉讼的毛某某作出前述处罚,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
6月23日,富川法院朝东法庭在开庭审理富川瑶族自治县朝东镇秀水村委八房村第1组、第3组、第4组、第5组诉被告毛国川恢复原状纠纷一案。在庭审进行到法庭调查阶段时,坐在旁听席的毛某某无视法庭秩序,大声喧哗,审判长立即对其行为进行制止和训诫,毛某某仍然没有停止喧哗行为,并用辱骂语气干扰审判长询问当事人,后被审判长责令退出法庭。在法警将其带出审判庭后,毛某某再次冲进庭审现场,继续哄闹法庭,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审判秩序,导致庭审中止,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事发后,富川法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对事件的起因和经过进行调查,制作调查笔录,调取监控录像固定证据。在查清事实、证据确凿的基础上,同日,富川法院依法对扰乱法庭秩序、妨害民事诉讼的毛某某作出前述处罚,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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