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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区法院召开台联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象山区法院召开台联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018年09月03日 11:24 广西法院网
原标题:象山区法院召开台联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会议现场
参会债权人
象山区法院合议庭
  近日,象山区法院在桂林中院主持召开桂林市台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共有340余名债权人到场参加本次会议。

  2017年11月20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桂林台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18年2月5日作出裁定,指定象山区法院审理台联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受理该案后,该院由龙英副院长负责主管,民二庭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负责审理,指定广西嘉合律师事务所担任台联公司管理人,对其债权债务进行清理。 

  基本案情

  由于资金链断裂、管理不善等原因,桂林台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面临破产,其名下“枫丹丽苑”项目停工时间已有十多年,成为桂林市影响较大的烂尾楼。目前,该公司已经处于歇业状态。

  2009年12月开始至今,桂林台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列案件涉及案件共计460余件,涉案标的1.7亿元,2017年9月1日,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桂林台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破产案件受理之后,截至2018年8月5日,共向管理人申报债权625笔,申报货币债权总额为3.0768亿元。债权主要有:购房债权、工程款债权、职工债权、银行债权、民间借贷债权等。案件时间跨度大,案情复杂,矛盾丛生。

  由于该公司并不积极配合管理人进行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交接,致使破产财产清查工作非常艰难,管理人积极开展财产清查,包括张贴公告、到现场实地了解排查、到相关职能部门调取原始资料等,现已基本完成了台联公司破产财产的清理工作。

  审理现场

  整场会议进程规范紧凑,秩序井然,合议庭成员通报了案件审理情况,宣读了受理公司破产清算民事裁定、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债权人会议职权、债权人人数和代表的债权额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介绍了企业情况,通报了前期工作进展;对破产债权申报、审查及核查债权进行了说明并作出了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下一步,管理人将在会议召开15天内接受债权人的书面异议,继续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核,推进破产清算工作的开展,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象山区法院将继续依法推进破产案件的审理进程,指导、监督管理人认真履行职责,尽快完成破产清算工作,同时建立联动机制,组成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联合工作小组,内外联动,为债权人会议提供了有力保障,力争彻底解决存续近十年的“枫丹丽苑”烂尾楼问题,确保债权人利益最大化。

  企业破产制度保证了被淘汰企业能顺利退出市场,从而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有利于社会资源和产业结构的合理配置和调整,从而保证整体市场机体的健康。债权人会议是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重要环节,能够充分保障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此次会议为桂林台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案件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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