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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天内 农民工出身的他获2个国家级身份

两天内 农民工出身的他获2个国家级身份
2018年12月18日 23:44 北京青年报

  原标题:两天内,农民工出身的他获2个国家级身份

  撰文 | 高语阳

  国家监委又有新动作。 

  12月17日,国家监委在北京召开第一届特约监察员聘请会议,优选聘请50名特约监察员。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注意到,央视著名主持人海霞、全总“农民工副主席”巨晓林都榜上有名。 

  而且,18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召开的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公布了100名“改革先锋”称号获得者,巨晓林也是其中之一。 

  前后两天,农民工出身的他获得了两个国家级身份。 

  我们先说说他17日获得的特约监察员身份是怎么回事儿,这50人如何参与国家监察委的工作?

  首要职责是监督纪检监察机关

  12月17日,国家监委在京召开第一届特约监察员聘请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纪委副书记、国家监委主任杨晓渡出席会议,为特约监察员颁发聘书并讲话。 

  杨晓渡说:

  规范和正确行使国家监察权,既要强化自我监督,也要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希望特约监察员首先要履行好对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职责,并发挥好参谋咨询、桥梁纽带、舆论引导作用,帮助纪检监察机关更精准更有效行使监察权。 

  相应地,纪检监察机关要搭建工作平台、创新工作机制、加强服务保障,为特约监察员充分履职创造良好条件。 

  杨晓渡在讲话中提到,特约监察员首先要履行好对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职责。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划个重点,8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国家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在《工作办法》列出的特约监察员履行的职责中,第一条就是“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也就是说,特约监察员首先是对纪检监察系统的人进行监督,这也是这次特约监察员和以前特邀监察员的重要不同之处。 

  机构改革之前,监察部选拔特邀监察员,如今改成特约监察员。在职责上,从“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到“着重发挥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监督重点变了。 

  而且,《工作办法》完善了特约监察员“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的内容,并将其作为特约监察员的首要职责。同时删除了原职责中“反映、转递人民群众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的内容。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如此“一增一减”,体现了特约监察员的工作重心是放在纪检监察机关身上,监督作用更加凸显。 

  总的来说,特约监察员制度是对“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理念的落实,是国家监委引入外部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

  “门槛”变高 从严管理

  《工作办法》中指出,特约监察员是国家监察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一定程序优选聘请,以兼职形式履行监督、咨询等相关职责的公信人士。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再划个重点。这是《工作办法》首次提出“优选聘请”。 

  在过去的“聘请”基础上增加“优选”两个字,并增加了“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其他不适宜担任特约监察员的人员,不得聘请为特约监察员”的内容,是提高了“门槛”。 

  而且,《工作办法》也首次提出“对特约监察员进行动态管理和考核”。比如,未经国家监委同意,不得以特约监察员身份发表言论、出版著作;规定特约监察员在查阅、获得有关文件和资料前,应“按程序报批”等。 

  这都体现了对特约监察员的要求更高、管理更严。 

  根据《工作办法》: 

  特约监察员主要从全国人大代表中优选聘请,也可以从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代表,专家学者,媒体和文艺工作者,以及一线代表和基层群众中优选聘请。 

  监察系统改革后的首届50位特约监察员名单已经公布。既有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也有企事业单位代表,既有各行业领域的权威专家,也有基层的一线代表。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前面提及了一些,有大家熟知的央视著名主持人海霞,也有党的十九大代表,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中铁电气化局集团一公司第六项目管理(高铁)分公司技术员巨晓林。 

  巨晓林是农民工出身,2016年1月开始担任全国总工会兼职副主席,被称为“农民工副主席”。 

△巨晓林△巨晓林

  除此之外,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所长孟丹,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何大春,中国工程院院士王金南等人都在列。

  为什么从“特邀”改成“特约”?

  特约监察员不是突然就有的,它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我们前文提到了,机构改革之前,监察部聘请特邀监察员,这次改为特约监察员,而且在职责、要求上都有变化。 

  之所以从“特邀”改为“特约”。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特邀”指特别邀请,“特约”指特地约请或约定。“特邀”让人感觉参与的工作是临时性的、任务性的,“特约”则具有一定的约定性、约束性,体现的是遵守约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从“特邀”改为“特约”,要求每一名特约监察员都应把履行监督、咨询等职责当作使命责任担当起来,不能视为可有可无的“虚职”“空衔”或荣誉。 

  而且,从由监察部选出到由国家监委选出,选聘主体的变化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法要求,体现其政治地位的提高。

  那么,既然早已有之,全国各地就一直都有实践,有些还取得很好的效果,成了“样本”。 

  比如,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聘请了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文明市民等为主的特邀监察员20人,他们可以针对区纪委监委“三重一大”、述职述廉、民主评议、派驻监督等重要内容进行“明察”,也可以针对重点人员、重点环节及廉政风险点选取事项进行“暗访”。此外,专门印制了“特邀监察员信访举报”专用信封,对涉及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可以一信直达惠济区纪委监委干部监督部门。 

  再例如,去年,湖北省纪委召开派驻纪检组组长述职述廉会议,省纪委组成了由委领导、部室主任、各派驻纪检组组长以及10名省纪委委员和特邀监察员组成的考核组,事前将各派驻机构工作总结、组长述职述廉报告和年度执纪审查情况统计表印发与会人员参阅。特邀监察员作为考核组成员全程参与考核工作。

  资料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国纪检监察报

责任编辑:余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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