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吉林一法院院长执法犯法,退休六年也难逃纪法惩处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12月26日消息,一名共产党员,整天与老板为伍,为老板谋利,应有的党性在哪里?
一名领导干部,不重晚节,任人唯钱,应有的底线在哪里?
一名法院院长,违规干预案件,执法犯法,应有的敬畏在哪里?
面对这些问题,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宋利菲无言以对,羞愧难当。
2018年6月20日,经吉林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宋利菲涉嫌严重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立案审查调查,6月21日对其采取留置措施,9月17日将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起诉。至此,宋利菲严重违纪违法的事实浮出水面。
意气风发 已成过往
1968年10月,16岁的宋利菲响应插队号召上山下乡,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去农村插队2年。回城后,先在食品厂当工人,后来又到副食商店作营业员。
宋利菲在农村插队时,吃苦耐劳,每年都是全村女同志中工分最高的;在工厂和商店工作时,她思想活跃、工作认真,被任命为单位的团总支副书记。1972年,她加入了中国共产党。1975年9月,她被组织推荐到吉林大学法律系学习。毕业后,她留校任法律系团总支书记。其后,又先后任共青团长春市委副书记、长春市司法局副局长、长春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长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吉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吉林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省委委员。
熟悉宋利菲的人都说,她聪明、有水平、有魄力。当年刚刚走上领导岗位的她,在廉洁自律方面要求是比较严格的。正如她在忏悔书中所写,“那些年,我在长春市乃至吉林省曾经被视为有魄力、能作为的年轻女干部之一,领导和同志们的赞扬声,至今在我耳边回响;家里人为我骄傲的情景,至今历历在目。那时我对工作充满了激情,记得我在省委政法委工作时,公公去世,我回集安市奔丧,谁都没告诉,两天就回单位上班;我做甲状腺手术只用10天就上班了,同志们问我干什么去了,我说办事去了。那时我对自己要求很严格,做到了一个共产党员的自律。”
到2012年8月退休时,宋利菲已参加工作44年,入党40年。在职业生涯的最后几年里,她放松了党性修养、迷失了政治方向,利用手中的权力疯狂敛财,在退休6年后被查处,让人唏嘘不已。她从一个食品厂工人成长为正厅级领导干部,又从正厅级领导干部沦为阶下囚,她的人生轨迹,带给党员干部诸多启示和警醒。
底线失守 末路狂飙
2007年12月,宋利菲任长春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成为省会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要负责人。这是她仕途中第一次担任一把手,也是她从政的最后一站,是她人生的巅峰,也是跌落深渊的开始。
在担任院长初期,针对法官工作辛苦、收入不高的情况,宋利菲积极协调筹建集资房为职工解决福利待遇,建办公楼改善工作环境。她说:“刚去的时候,工作上我是很拼的,在中院建办公楼的时候,脚脖子骨折,我拄着双拐去各个单位沟通协调。”然而,当一把手时间长了,约束少了,跟一些老板接触多了,宋利菲心里开始失衡。“一是有吃亏的想法。看着身边的老板都过着富足的生活,再回想自己的艰辛经历,吃亏的想法由此产生。二是有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想法。认为自己快退休了,生活这么清贫对不起家人,得让儿子过上更好的生活。由此也产生了有权不用过期无效的想法。”宋利菲说。
宋利菲回忆,她的违纪违法之路是从收受土特产和礼品开始的。土特产和礼物收了,购物卡收了,慢慢觉得没什么大不了的,收得也就心安理得了。“特别是对一些没有什么请求,只想和我处好关系的人送的钱物更是坦然接受”。
宋利菲仍清晰记得她第一次受贿的情节。“记得第一次受施某某请托,违规干预他所在公司执行异议案件,事后施某某直接给我送了20万元现金。我当时不想收,但是他执意要给,我就收下了,事后心里还是挺紧张的,心里想要是出事儿,这辈子不就完了吗?那几天有点坐立不安,后来又自己安慰自己,不会出事的。再一想这钱来得也太容易了,说句话就给拿了这么多钱,够我挣一年的了,心里的防线开始滑落”。
违规利用权力的邪念一开,欲望便迅速膨胀。从受贿这20万元开始,宋利菲在从政的最后五年,迈上了疯狂敛财的犯罪之路。正如她在忏悔书中说的,“我对金钱的追求愈来愈强烈,小到找我办事、提拔,大到工程回扣我都收,退休之前办事退休之后收,自己家人不方便收就让别人替我收,大胆念起了自己的‘生意经’”。
火中取栗 大肆敛财
当官发财两条道。宋利菲却把当官作为发财的途径,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敛财。
工程建设成为利益交换的“筹码”——老板变成“亲密”朋友。到长春中院工作后,宋利菲经常与老板为伍,“勾肩搭背”,为老板谋利,“亲”而不“清”。长春中院有多个基建项目,包括审判法庭及附属用房建设、装修工程以及法官培训中心房屋维修工程等,这些工程总投资额超过2亿元。宋利菲利用手中的权力,把工程建设作为发财的有效途径,与老板进行利益交换,大肆敛财。2010年,宋利菲受倪某请托,为其所在公司承揽长春中院审判法庭及附属用房石材幕墙项目提供帮助,操控招投标程序,使倪某所在公司成功中标,事后两次收受倪某钱款。2009年,宋利菲受徐某某请托,为其承揽长春中院审判法庭及附属用房土建工程提供帮助,于2010年5月和2011年年底两次收受徐某某贿赂。
任人唯钱作为为官信条——亲信成为用人首选。宋利菲对围拢在自己身边的人收受钱款、委以重任。2008年至2013年间,宋利菲将袁某从虚职副处一步步提拔为德惠市法院院长,其间多次收受袁某钱款;2009年,宋利菲将榆树市法院院长张某提拔为长春市高新区法院院长,事后收受张某“表示”;2010年秋,宋利菲将周某提拔为办公室副主任,事后收受周某貂皮大衣一件;2011年,宋利菲将长春中院司机韩某安排至长春市高新区法院工作,事后收受韩某送的“感谢费”。此外,还多次收受他人所送钱款、金条等。
心存侥幸 掩耳盗铃
作为在政法系统工作近30年的领导干部,宋利菲收受贿赂前后思虑周全、手段隐蔽,无论事前“防范”还是事后对抗,无不体现出很强的反侦查能力。侥幸心理,让宋利菲在对抗组织审查的路上越走越远。
在任期间为他人谋利,约定退休后收钱。宋利菲利用担任长春中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谋利,为了规避日后调查,约定退休后挂名取酬。2007年至2012年间,宋利菲受某公司董事长宋某请托,违规干预该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在长春两级法院的诉讼和执行案件,为该公司谋取利益,并与宋某约定退休之后以聘其为法律顾问的方式作为回报。宋利菲退休后,觉得用自己的名字取酬还是有风险,就以其丈夫鞠某某担任该公司法律顾问为名挂名取酬。在此期间,宋利菲以同样手段利用职权为两家村镇银行谋取利益,退休后在这两家银行挂名取酬。
只收“熟人”送的钱。用宋利菲自己的话说,收钱有三原则:不熟的人送钱不收、口碑不好的人送钱不收、不能办的事送钱不收。2011年长春中院建办公用房,挂靠在湖南某装饰公司承揽装修工程的王某找到宋利菲要承揽长春中院的装修工程,因为跟王某不熟悉,宋利菲没有答应王某的请求。后来王某找到宋利菲的老乡——通化市审计局原局长王某某出面请宋利菲吃饭,并承诺按工程总造价的比例给宋利菲好处,宋利菲才同意将工程承包给王某。王某多次送给宋利菲钱款。因为跟王某不熟悉,每次送钱时,王某都把王某某拽上,看在王某某的面子上,宋利菲才一一笑纳。
委托专人理财,让赃款“隐身”。宋利菲收受巨额现金后,先在家里存放,再审慎选择使用个别亲属的银行卡将钱转给为自己理财的人。宋利菲先是选定相识多年、为人老实的王某专门为自己理财,之后将受贿款通过外甥张某的银行卡分批汇入王某账户,再由王某将这些受贿款投放到银行、证券公司或者直接向企业放贷,收取高额回报。
事后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2017年底,向宋利菲行贿的傅某被临江市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宋利菲预感到自己可能要“东窗事发”。然而,这个拥有46年党龄的正厅级领导干部,第一时间选择的不是对党忠诚老实、主动向组织坦白,而是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2018年4月,宋利菲担心收受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孙某贿赂的犯罪行为被发现,与孙某订立攻守同盟,安排丈夫鞠某某向孙某账户转账,并互发借贷关系短信,制造假象,掩盖受贿事实。2018年6月20日接受调查的当天,宋利菲担心收受王某贿赂的犯罪行为被发现,与为其介绍贿赂的王某某订立攻守同盟,约定如果有关部门调查,不要将送钱的事情说出去,以掩盖受贿事实。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宋利菲最终才明白,处心积虑地对抗审查只是掩耳盗铃,“临时抱佛脚”更救赎不了自己,只有相信组织、依靠组织、老老实实向组织坦白才是唯一出路。
“此时我深深感悟到和家人团聚的幸福、享受大自然阳光的可贵,我没有了自由,当失去它才理解其中的含义。我已经66岁了,该享受天伦之乐时,却要走进监狱的大门。”谈至此处,宋利菲已泣不成声。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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