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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不能对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的人有过苛的要求

张军:不能对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的人有过苛的要求
2019年03月16日 00:15 北京青年报

  原标题:专访|最高检检察长张军谈正当防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撰文 | 高语阳 

  3月12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工作报告。这是张军履新以来,首次在全国人代会上作报告。

 张军在人代会上作报告 张军在人代会上作报告

  其中有关正当防卫的内容引起社会舆论广泛关注,过去的一年中发生了多起正当防卫案件,从去年8月的昆山反杀案以来,又发生了福建赵宇案、涞源案等。

  对此,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在两会现场采访了张军,他向记者阐述了自己的看法。 

  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从去年8月的昆山反杀案,到福建赵宇案、涞源案等,每一起案件都引发关注,这是否表明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有需要完善的地方?有出台司法解释的必要吗? 

  张军:昆山反杀案发生后,一般人都认为这是一起解读“无限防卫”的好案例。可是,接着就发生了福建的赵宇案、涞源案。涞源案跟昆山案性质相同,都是由行凶作恶引发的,都可以适用“无限防卫权”。为什么拖了那么长时间?

  福建赵宇案,表面看起来也很简单,如果一个见义勇为的人看到一个大男人欺负一个弱女子,那么自己去救助的时候,发生了肢体的冲突,这个时候踹一脚可能变成防卫过当,如果这样认定,今后还会有人见义勇为吗?不用讲法律,就讲现实生活,如果遇到坏人正在以暴力欺负别人,想制止可是踹一脚都有可能反被追责,那么今后谁还会见义勇为,依法正当防卫?因为在那种场合,制止行凶施暴的人,一般人都不可能去想,这一脚踹在什么位置?用10公斤的力还是50公斤的力?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司法理念就是:对方没拿器械,当事人也没有拿器械,当事人用脚、用拳制止对方的暴力行为,即使致不法侵害者重伤,都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因为如果恰好对方身体的某一个部位有特殊情况,就有可能发生一般情况下难以预料的情况。

  不能对见义勇为的人、正当防卫的人有过苛的要求,因为他们是社会正义的代表,要鼓励更多人与不法行为作斗争,那就更要有与之相适应的司法政策。刑法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和依法正确的解读,就是“更多人”的护身符。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只要是非法行为,就得承受法给予的惩罚、制裁,这样社会正气才能树立起来。

  邪不压正。在今天,靠什么?就是要靠法律意识,要靠司法办案不断引领。还要看到我们“七五”普法效果明显,这几起案件依法公正处理后,众口一词,舆论呈现的是绝对的压倒性,就要感谢国家的“七五”普法,也要感谢我们的媒体宣传、介绍。

  下一步,我们还要多制发一些这样的案例,把不同情况的防卫、防卫过当介绍给社会,让我们的基层司法机关都能结合自己遇到的案件作出正确的认定。这要有一个过程。但是,这个进程不会很慢。报告中谈到了昆山案和福建赵宇案,目的就是推动我们的法治、社会不断进步,就是报告中讲的引领社会向前发展。实际上,我们说的“引领”,其实,是社会、人民群众在推动着我们往前走。

责任编辑:张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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