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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暴力杀医案”3日后二审 被告一审被判死刑

“莱芜暴力杀医案”3日后二审 被告一审被判死刑
2019年05月06日 12:06 新京报

  原标题:“莱芜暴力杀医案”三日后二审开庭 被告一审曾被判死刑

  新京报讯(记者 李一凡)因女儿出生后发烧,治疗无效死亡,陈建利持刀砍击女儿的主治医生、莱钢医院儿科医生李宝华头部数刀,致李宝华当场死亡。去年8月,法院以陈建利犯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陈建利否认故意杀人,提出上诉。今日(6日),新京报记者从莱芜区人民法院和被告人陈建利辩护律师处获悉,此案将于5月9日在莱芜区法院二审。

  据莱芜市中院(现已归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经审理查明,2016年2月19日,陈建利之女在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医院(莱钢医院)出生,产后第一天(20日)出现发烧症状,于21日转入莱钢医院儿科病房,同日经医治无效死亡。陈建利认为,莱钢医院诊疗存在问题,并多次要求医院赔偿未果,遂对医院及其女儿在儿科的主治医生李宝华产生怨恨。

  判决书显示,2016年10月3日8时许,陈建利驾驶摩托车赶往莱钢医院,途中购买了一把单刃砍刀,放入随身携带的一绿色帆布包内。9时45分许,陈建利进入莱钢医院外科楼五楼儿科病房,在医生休息室找到李宝华,质问李宝华其女儿死因及赔偿问题。因不满李宝华答复,趁李宝华接听电话之机,陈建利抽出帆布包内的砍刀猛力砍击李宝华头部,李宝华跑出门外,陈建利持刀追赶至医生办公室门口,又猛力砍击李宝华头部两刀,进入医生办公室后又连续用力砍击李宝华头部数刀,致其颅骨粉碎,脑浆迸裂,当场死亡。在场的医护人员欲入室施救,被陈建利持刀阻止,随后出警人员赶到将其控制。

  法庭上,陈建利否认自己是故意杀人。2018年7月,莱芜市中院一审宣判,以陈建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陈建利家属提出上诉。

  今日(5月6日),新京报记者从莱芜区人民法院和陈建利辩护律师处获悉,二审将于5月9日在莱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陈建利辩护律师告诉新京报记者,陈建利家属认为一审判决过重。问及具体辩护意见和方向,他表示,相关案情还在研究,辩护意见暂时不方便透露。

责任编辑:桂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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