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抗审查是什么下场?
违纪官员对抗审查是什么下场?今天(5月2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一个案例,对此问题作出了回答。
据中纪委网站消息,原云南省罗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支部书记吴俊在被查后,发出了来自内心深处的忏悔:“我没有守住党性,也丢了医德。”中纪委网站指出:“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一名医务工作者,吴俊不但没有守住这两个身份的责任和荣誉,反而动了歪心思,拿了不该拿的钱财,在组织调查期间,试图欺瞒和对抗组织,最终付出惨痛代价”。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这个落马干部曾多次对抗审查。其案件立案后,吴俊推翻之前的供词。但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试图对抗审查者,最终都会遭到党纪国法的严惩。经过研究,罗平县纪委监委对吴俊采取了留置措施,并组织力量通过外围核查固定证据,再逐步出示其受贿的相关证据资料。最终,吴俊承认了违纪事实,但其两次三番对抗审查的行为让违纪违法性质更加恶劣。
虽然这个违纪干部的级别不高,涉及的问题却十分典型。官员对抗审查,不仅是违背党纪要求的行为,也是非常恶劣的态度。在组织面前老实忠诚,尊重法律法规,是一个党员干部最基本的底线。
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要求,“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海运仓内参”(ID:hycplb)注意到,在此之前,中纪委网站也多次强调过违纪干部决不能有对抗审查的念头。2016年2月,其发文《对抗审查被严惩》称:“任何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今年4月,中纪委网站还曝光了违纪者对抗审查的几种行为,堪称五花八门、荒谬至极。有的人表面积极配合,实则避重就轻,有的人有的互相串通,订立攻守同盟,还有人有的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真相,甚至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
尤其是订立攻守同盟的问题,在落马官员中比较常见,是他们对抗审查的一种常见手段。中纪委机关报曾发文批评,浙江省政协原副主席、党组副书记斯鑫良在得知组织对其有关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后,与其妻及部分行贿人订立攻守同盟,转移赃款赃物,干扰、妨碍组织审查,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这些花招在组织与法律面前,都是非常幼稚的手段,不仅不会让违纪者逃脱惩罚,反而会造成更大的麻烦。
坦白从宽才是官员违纪后的正确选择。值得注意的是,越来越多的违纪者选择了主动投案之路,请求组织宽大处理,这说明经过持续的高强度反腐工作,越来越多的干部加强了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即使在“犯事”之后也能悬崖勒马,坦白忏悔。
近期,云南省委原书记秦光荣、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副书记、理事会主任刘士余等官员都选择了主动投案,也说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在实践中得到了更多验证。
资料来源:中纪委网站、中国纪检监察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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