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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市原副市长林康涉嫌受贿罪 检方决定逮捕

浙江丽水市原副市长林康涉嫌受贿罪 检方决定逮捕
2019年06月17日 15:02 最高检网站作者:最高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林康决定逮捕]

  浙江省丽水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林康(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浙江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审查,6月14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林康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林康简历

  林康,男,汉族,1962年10月出生,浙江青田人, 1980年12月参加工作,198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

  1997.12-2005.09 历任丽水地区(市)协作办党组成员、副主任、招商局副局长,松阳县委常委、副县长,松阳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05.09-2011.11 任松阳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

  2011.11-2016.03 任景宁畲族自治县委书记

  2016.03-2016.11 任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景宁畲族自治县委书记

  2016.11-2017.04 任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7.04-2019.02 任丽水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8.12-2019.06 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2019.06 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责任编辑:张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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