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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张有为、邹徐文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张有为、邹徐文提起公诉
2019年07月24日 17:58 新京报
原标题: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张有为、邹徐文提起公诉

新京报快讯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张有为、邹徐文提起公诉。

上海检察机关依法对张有为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上海市闵行区原副巡视员张有为(副局级)涉嫌受贿一案,由上海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该案已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有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在起诉书中指控:2000年至2017年,被告人张有为先后利用担任上海市闵行区原诸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原华漕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虹桥镇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江苏检察机关依法对邹徐文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水源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邹徐文(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镇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邹徐文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2004年至2018年,被告人邹徐文利用担任沛县县委书记,徐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常务副市长,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水源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先后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张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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