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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去世后 岳母有权继承女婿父亲留下的遗产?

妻子去世后 岳母有权继承女婿父亲留下的遗产?
2019年08月02日 19:11 上观

  原标题:妻子去世后,岳母竟有权继承女婿父亲留下的遗产?法院:若无遗嘱确实如此

  摘要: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婚后继承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所有,除非在遗嘱中载明,该遗产由夫妻一方继承,不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从自己父母那里继承到的遗产,跟配偶一方有关系吗?

  日前,上海虹口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继承纠纷案件,原告王阿婆不仅要求继承已过世女儿动迁房的一部分产权份额,还要去继承女婿李某从自己父亲那里继承到的一部分遗产。法院会支持她的诉请吗?

  王阿婆育有一子一女,女儿沈某与李某婚后一直没有生育孩子。2016年9月,王阿婆承租的公房动迁了,动迁分到彩虹湾房屋一套,动迁房登记为王阿婆占45%、沈某占55%产权份额。2018年10月,沈某不幸患急病去世,未留下遗嘱。李某也已经60岁了,独自一人生活,腿脚也不便,日常行走需要拄拐杖。妻子丧事刚刚办完,岳母就到法院起诉要求继承遗产,这已经让李某很气愤。更让李某没想到的是,王阿婆不仅想继承沈某名下的动迁房,还要继承李某名下一笔80万元的存款。

  这笔存款是李某父亲两年前去世后,家中兄弟姐妹协商一致,出售父亲房屋后李某分得的房款,可以说是李某父亲留给他的遗产。因此,李某认为王阿婆是在无理取闹,这笔钱和沈某一点关系都没有。但是,法院却判决支持了王阿婆的请求,王阿婆不仅可以继承动迁房屋中沈某份额的四分之一,还可以继承李某名下这笔80万元存款的四分之一,即20万元。

  对此,主审法官解释道,虽然动迁房产证上没有李某的名字,但是该房屋是沈某与李某婚后动迁所得,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其中一半为沈某遗产,由原告王阿婆与被告李某继承。

  对于李某从父亲那里继承来的80万元,法官表示,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婚后继承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所有,除非在遗嘱中载明,该遗产由夫妻一方继承,不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本案中,李某的父亲未留有遗嘱,故李某继承到的遗产应当属于其与沈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一半自然成了沈某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父母、配偶、子女,因为沈某与李某没有子女,所以沈某的继承人为母亲王阿婆和丈夫李某。一般情况下,遗产在各个法定继承人之间平均继承。因此,李某的80万存款中应有40万为沈某的遗产,王阿婆可继承到20万元。

责任编辑: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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