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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修改丨委员:建议天然林全部纳入公益林范畴

森林法修改丨委员:建议天然林全部纳入公益林范畴
2019年10月23日 11:34 新京报
原标题:森林法修改丨委员:建议天然林全部纳入公益林范畴

部分委员建议,进一步理清天然林与公益林的关系,将天然林全部纳入公益林范畴。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10月22日,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森林法修订草案时,部分委员建议,进一步理清天然林与公益林的关系,将天然林全部纳入公益林范畴。

委员谢广祥说,“目前仍存在天然商品林,在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大背景下,存在天然商品林显然已经不合时宜。同时,国家印发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中明确提出实行天然林保护与公益林管理并轨,因此应当借着森林法修改之际,通过立法将天然林全部纳入公益林范畴。”

委员刘修文也建议完善天然林保护的规定。草案规定“国家实行天然林全面保护制度,严格限制天然林采伐,保护和修复天然林资源。”刘修文认为可以结合2019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增加“确定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加强天然林管护能力”等相关规定,并且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研究“严格限制天然林采伐”是否与方案中要求的“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相符合,确保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谢广祥还提到,草案中“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采伐许可证”规定,应修改为“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宅基地上个人所有的林木不需要采伐许可证”。“现实中关于房前屋后,在实际操作中‘零星’二字争议较大,往往引发矛盾。”谢广祥说。

刘修文也表示,应完善个人所有林木的具体范围的界定。草案规定“房屋前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和“个人承包的宜林荒山荒地荒滩造林的”,归个人所有。“建议结合农村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研究明确,在‘田间地头种植的林木’,以及包括‘利用承包的非林地种植的经济林木(果树、茶树等)’,是否归个人所有?如果不属于个人所有,该如何处理?”

新京报记者 王姝

编辑 丁天 校对 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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