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山遇害女子家属认为景区存管理疏漏,拟索赔三百万
新京报讯(记者 李一凡 实习生 郑思琳)针对深圳27岁女子彭雯(化名)独游华山遇害一事,今日(29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当事女子家属委托的代理律师处获悉,家属拟追究华山景区存在安全漏洞的责任,将索赔300万元。华山旅游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山集团)回应表示,目前双方未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
犯罪嫌疑人已被移交检察院,待审查起诉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彭雯今年27岁,住在深圳。根据她男朋友的说法,此次她一人出行,主要是游玩放松。之后,彭雯的遗体在华山仙峪景区一隐蔽洞穴内被发现。
华阴警方介绍,彭雯遇害后,90后男子杨某某投案,称其在仙峪景区内偶遇一单身女子,并抢走了该女子手机等财物。警方找到被害女子尸体后勘验,与嫌疑人杨某某交代相吻合。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已被华阴警方从天水押回华阴,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新京报记者从华阴市公安局和死者家属代理律师处获悉,目前,案件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已转至检察院,即将进入公诉阶段。
华山集团称愿赔偿死者家属100万元
今日下午,死者家属代理律师告诉新京报记者,彭雯当时是买票进入景区,属于消费者,与景区形成了消费合同,该合同包含了保障消费者安全一项。消费者非自行寻死,景区有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此外,嫌疑人是逃票进入景区,属于景区疏漏管理不当,死者家属有理由维权。
目前,死者家属方面对华山集团提出了两个主要诉求:一是必须追究华山集团及其主要领导、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要求陕西省旅游监察执法总队对华旅集团立案调查;二是要求华山集团赔偿受害人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等300万元。
对于上述诉求,死者家属代理律提供的一份署名为“陕西华山旅游集团公司安防中心”的《回复函》显示,华山集团认为公司“作为国家评审核准的5A景区,完全符合相应安全管理的要求和标准”,不是侵权责任的直接主体,认为死者家属在公安机关尚未公开查明案件事实,要求该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华山集团方面回应新京报记者称,就死者家属提出的诉求,其已给死者家属代理律师发了回复函。公司愿赔偿死者家属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左右,目前双方未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协商暂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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