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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父顶子罪”命案获刑者喊冤20年 最高检回应

温州“父顶子罪”命案获刑者喊冤20年 最高检回应
2019年11月13日 14:04 澎湃新闻

  原标题:温州“父顶子罪”命案获刑者喊冤20年,最高检已调卷正审查

  来源:红星新闻

  1998年岁末,温州市瓯海区永兴镇大塘村下垟街753弄内发现一具男尸。警方确定是他杀案件。这起浙江温州“父顶子罪”离奇命案,获罪者范茂珠等人已刑满,坚持“喊冤”20年。红星新闻此前曾对案件进行报道,引发社会关注。(此前报道:浙江温州“父顶子罪”命案 获罪者已刑满坚持“喊冤”20年)

  今年4月15日,范茂珠的代理律师彭新林向最高检递交了范茂珠的刑事申诉材料,请求最高检对此案立案复查。5月28日,最高检向红星新闻记者确认,范茂珠的刑事申诉材料已收到,正在审查中。

范茂珠在家里的老房子前范茂珠在家里的老房子前

  日前,彭新林对红星新闻记者说,范茂珠的刑事申诉材料递交至今已过半年,尚未收到回复,最高检也未询问范茂珠本人。“审查刑事申诉,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作出审查结案或者立案复查的决定。调卷审查的,自卷宗调取齐备之日起计算审查期限。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部门负责人或者检察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审查期限。”彭新林解释,这是《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中对办理期限的要求。

  11月11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最高检获悉,此案疑难复杂,承办人目前已调取相关卷宗,案件正在审查之中。

  案情回顾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在1998年的最后一天清晨,离范家房子几百米远的下垟街753弄内,路面上有一具男尸。当地派出所接到村民报案后赶赴现场,确定系他杀案件。很快,警方认定范家有行凶嫌疑,范家老房子系案发“第一现场”。

范家的旧房子被周边的高楼围着范家的旧房子被周边的高楼围着

  温州市检察院在1999年2月10日,对范德勤(范茂珠的父亲)批准逮捕;在2月10日和4月2日,前后两次对范茂珠不批准逮捕。4月23日,范茂珠被取保候审。

  1999年12月6日,潘某某被害11个月后,温州市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指控是范德勤用尖刀猛刺潘某某左胸部一刀,致其死亡。尔后,范德勤用三轮车抛尸。

范茂珠和哥哥在死者潘某某尸体被发现的地方范茂珠和哥哥在死者潘某某尸体被发现的地方

  一段温州当地电视台对此案报道的节目视频显示,经过一天的审理,合议庭以为,不能做出有罪的判决,案件仍有疑点,裁定准许检方撤诉。

庭审现场,对于检方的指控,范茂珠予以否认称,根本没有这回事。视频截图庭审现场,对于检方的指控,范茂珠予以否认称,根本没有这回事。视频截图

  2000年10月,温州检方再次将此案公诉至法院。不同的是,检方这次认定系范茂珠持刀捅刺潘某某左胸部一刀,致其死亡。尔后,范茂珠与父亲一同抛尸。

  起诉书还提到:事后,范茂珠、范德勤、范素芬、陈钟兴在范家密谋,约定由范德勤替范茂珠顶罪。

  2000年11月,温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范茂珠无期徒刑,以包庇罪判处范德勤、范素芬、陈钟兴三人有期徒刑五至三年不等。

  宣判后,4位被告人均不服,提出上诉。2001年3月21日,浙江省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了他们的上诉请求。之后,范茂珠的家人替其申诉。

  2004年3月2日,浙江省高院决定再审此案。浙江省检察院阅卷审查意见认为,虽然本案客观证据相对薄弱,被告人供述前后变化大,各被告人供述之间细节差异多,但是本案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原判定罪准确,量刑基本适当,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

  2005年8月9日,浙江省高院作出裁定,认为该案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维持了原审判决、裁定。

  2016年9月11日,浙江省检察院认定,范茂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该案不符合立案复查条件,现予审查结案。

责任编辑:陈琰 SN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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