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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法院八人八地“云”开庭,宣判地下车库盗窃案

北京海淀法院八人八地“云”开庭,宣判地下车库盗窃案
2020年03月04日 18:08 新京报

  原标题:北京海淀法院八人八地“云”开庭,宣判地下车库盗窃案

  新京报讯 今天(3月4日),北京市海淀法院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地下车库盗窃案。与以往不同,参与该案审理的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书记员,及出庭的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被告人家属,都是通过网络视频,分别在8个不同的地方参与了整场庭审。

 庭审和宣判现场。法院供图 庭审和宣判现场。法院供图

  今日上午,海淀法院贾柏岩法官独自在法庭内敲响了法槌。贾法官对面的屏幕显示,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被告人家属也都在电脑前端坐。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9月18日至21日,被告人孙某某在海淀区某地下车库内,多次窃取被害单位某通信服务公司网络机房正在使用中的华为牌“BBU”板卡,价值共3609元。经被害单位报案,被告人孙某某于2019年9月26日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同年10月15日,被告人孙某某在家属协助下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8608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孙某某盗窃被害单位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我认罪,希望法庭能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庭审中,被告人孙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均予以认可,并自愿认罪认罚。

  经过40分钟的开庭审理,审判长宣布休庭。之后,贾法官通过电脑登录了北京市高院开发的会议系统,与审判员杨光、人民陪审员赵卫民进行了充分的“云”合议。

  “现在继续开庭。”合议庭经过合议,决定当庭宣判,“云”庭审再次开启。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孙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审判长贾柏岩宣读完判决结果后,书记员在线组织各方签笔录,案件顺利审结。

  此次依托北京市高院开发的视频庭审平台,海淀法院首次实现八人八地“云”庭审,在防控疫情的同时保障了当庭宣判,提高了案件审理的质效。

  (记者 王巍)

责任编辑:郑亚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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