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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法院发布非法集资犯罪新动向并作出有益提示

东城法院发布非法集资犯罪新动向并作出有益提示
2020年06月23日 11:33 北京法院网

  原标题:东城法院发布非法集资犯罪新动向并作出有益提示

  

   6月22日上午,东城法院召开防范非法集资风险刑、民、执联合新闻发布会,发布最新调研成果,并结合此类犯罪呈现出的新特征、常见手段、套路等进行风险提示。

  据北京东城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白宇介绍,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典型代表的非法集资类犯罪呈高发态势,犯罪手段不断翻新,涉案金额不断增长,受害群体日益扩大。就目前案发情况而言,主要存在着以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为幌子的四大基本类型。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有七种常见手段:未按法律规定、未经法定程序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期货交易、典当等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通过购买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商家联盟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一定份额的处置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利用现代电子商务构造“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通过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利用互联网设立P2P理财、发行“虚拟货币”“电子黄金投资”等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针对上述问题,北京东城法院总结了“四看、三思、等一夜”的防范攻略。“四看”是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三看经营模式,看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四看参与投资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三思’,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并且,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做到对高息“诱饵”不动心,对老板“实力”不崇拜,对企业“背景”不迷信,对熟人“热心”不轻信。

  对于非法集资常见的套路,北京东城法院天坛法庭法官金薇分析:“常见套路一,组织受害人参加免费采摘、免费旅游等活动,将老年人带到隐蔽场所,集中行骗。常见套路二,免费给受害人做体检,有针对性地推销保健品。常见套路三,上课洗脑,鼓动抵押房产,理财养老。而一旦把房抵押出去了,那就是钱财两空。”

  针对“以房养老”骗局的防范,北京东城法院天坛法庭的法官助理姜宁提示,合法“以防养老”的开展主体为商业银行或保险机构,两类主体均为国家前置审批许可后才可设立的专门机构。除了这两类主体外,其他所谓的“养老公司”“某某养老服务机构”邀请老年人参与的“以房养老”项目,均不参与。合同名称为借款合同、出借合同,一概不予签署;合同中只要涉及偿还借款的,坚决不签;涉及房屋的合同一律不签;身份证件保管好,面对高额回报,要清醒。

  发布会上,法官还就如何维权进行提示:先收集投资证据,准备的越全面越好;携带证据到公安机关报案;继续查找骗子的下落,与骗子继续周旋,积极补充证据;尽可能提供平台的资产线索,让警方第一时间冻结骗子的账户,尽可能地追回被骗资金。东城法院执行局法官汪霄特别强调,维权要态度坚决,报案诉讼避免鸵鸟心态。

  这些投资公司、网络平台往往会通过一系列的手段或措施对你进行麻痹、洗脑,甚至威胁可能提起诉讼的人,“你如果敢起诉我,一分钱都拿不到,你不起诉我,我每个月给你几百元、几千元……”这个时候,投资人一定避免鸵鸟心态,要积极、及时地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于不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要积极收集一些证据材料,如音视频以及公司在哪里营业,有没有车辆等,坚决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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