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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构建机制 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协作配合

昭通:构建机制 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协作配合
2020年06月30日 15:09 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原标题:昭通:构建机制 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协作配合

来源:昭通市纪委监委

  日前,昭通市纪委监委、市审计局联合印发《市审计局向市纪委市监委移送问题线索暨处置结果反馈工作机制(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市审计局向市纪委监委移送问题线索暨处置结果反馈工作。

  “如何结合实际进一步规范审计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办理及反馈工作是我们在办理相关问题线索中思考的重要内容。”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工作机制》共九条,就制定出台《工作机制》目的、意义、接收和办理反馈审计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相关工作程序进行细化和明确。

  审计监督是发现党员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的一支重要力量。《工作机制》明确,市审计局在工作中发现党员涉嫌违反党纪、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依照有关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置的,应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办法》规定时限内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由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是统一接收市审计局移送的问题线索‘连接口’。”该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表示,明确由市纪委监委一个归口部门与市审计局相关部门具体对接,负责日常联络,解决了过去没有专责部门负责、沟通不顺畅、程序繁琐等问题。

  根据《工作机制》,市审计局对于问题线索是否需要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如何移送等情况把握不准的,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先行沟通后决定。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市审计局移送的问题线索,需要市审计局协助进行调查核实的,市审计局应当予以依法协助。

  同时,《工作机制》就审计移送问题线索和纪检监察机关反馈处置结果做出细化规定。市审计局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市纪委监委反馈所移送问题线索处置结果的,经与市纪委监委会商后,根据相关情况研究决定予以反馈。市纪委监委原则上每半年应向市审计局反馈一次问题线索处置结果,特殊情况的,双方会商后予以反馈。

  “《工作机制》的出台,极大方便了移送审计发现相关问题线索工作,同时增进了全市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进一步提升了工作质效。”该市审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全市辖区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参照本工作机制执行。至此,昭通全市审计部门向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迈进。

  “在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建立的《工作机制》,强化了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机关的协作配合,将助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走向深入。”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王仁群  吴道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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