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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职人员宣誓效忠制度,包含效忠国家的含义

香港公职人员宣誓效忠制度,包含效忠国家的含义
2020年07月01日 12:06 北京日报客户端

  原标题:香港公职人员宣誓效忠制度,包含效忠国家的含义

  今天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张晓明介绍,公职人员宣誓效忠制度是国际通例,香港国安法第6条规定的公职人员宣誓效忠制度是参照基本法第104条关于公职人员宣誓效忠的规定。

  无论是香港国安法第6条规定的宣誓效忠制度,还是基本法第104条规定的宣誓效忠的内容,这里面提到的“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都毫无疑包含了效忠国家的含义。这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决定的,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当然公职人员宣誓效忠的对象首先就应该是包含了国家主体,不能够把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分割开来,把宣誓效忠理解为仅仅是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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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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