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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香港国安法的事实终将驱散西方批评的迷雾

港媒:香港国安法的事实终将驱散西方批评的迷雾
2020年07月10日 07:17 环球网

  原标题:港媒:香港国安法的事实终将驱散西方批评的迷雾

  香港《南华早报》7月9日文章,原题:香港国安法的事实终将驱散西方批评的迷雾  一名美国法学教授最近撰文谈香港国安法。他称阅读了该法的几乎每一条,“我并不打算关注实质性的罪行及其定义……重要的是机构和程序。整部法律就是要避开此类机构的参与。”但他没有提到该法第八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执法、司法机关应当切实执行本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法律有关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和活动的规定……事实上,执行该法的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执法和司法机关。那这个教授是说哪些机构被该法律“避开”了呢?抑或他是说香港所有机构都是假的?

  我之所以提到这篇文章,是因为它表明了西方政府和媒体对香港国安法的普遍态度。他们觉得,法律上的文字不重要,制度上的人权保障不重要,全球很多国家都有国安法也不重要,重要的是中国在做这件事。

  至此,你一定认为我有偏见,怎么能不同意西方国家异口同声的说法呢——称中国违反了《中英联合声明》,香港正失去自治权?但联合声明并没涉及中国的国家安全问题。首先,联合声明提到的并非(香港)完全自治,而是“高度自治”。谁会真的认为:给予香港特区高度自治,中国在某种程度上就失去保护自己的权力?在涉及国家安全问题上,香港地区而非其所属的国家拥有为整个中国立法的专属权力?若香港做不到,中国就只能接受永远处于危险中?最重要的是,我们说的是整个国家的安全,而不仅仅是香港。中国作为一个国家,凭什么没有发言权?

  批评者指责中国违反联合声明,放弃香港人的自由和核心价值。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保障了这些权利和价值。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此外,香港国安法第四条重申《基本法》和上述两项国际公约的重要性和适用性。国安法第五条还规定,须坚持法治原则,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所有公认的权利。然而,在上述美国教授这类批评者看来,这些文字和条款并不重要,因为谈论的是中国。

  实践是最好的检验。香港国安法通过后,我们看到香港没有大规模拘捕平民或外国人,没有关闭媒体,也没有人因诋毁政府而被任意拘留。事实上,我们看到的是香港百姓继续过日子,一如往常。“一国两制”框架不会因西方世界说崩塌就崩塌。从某种意义上讲,说什么确实不重要,重要的是事实终究会胜出。(作者汤家骅,乔恒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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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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